曾繁科律师

曾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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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张杰诉张微微赠与合同纠纷案

来源:曾繁科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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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主旨:夫妻双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后,如夫妻一方在赠与合同订立时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瑕疵一方可诉请法院撤销该赠与。如符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法定条件,法院应判决撤销夫妻对该他人的共同赠与,不应仅判决撤销意思表示瑕疵一方对该他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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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曾繁科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5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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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楼东区(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