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向红律师

覃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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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来源:覃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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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当事人与上诉人是堂兄弟关系。2011年3月11日上诉人向我方当事人借款N万元,收款后拒绝偿还。2011年6月29日,我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对方辩称,款项是兄弟二人合伙做生意的利润分成,而非借款,且对其主张无法举证。由于我方证据充足,一审胜诉。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结果是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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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孙文东路639号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覃向红
  • 执业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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