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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百般刁难能拿到货款吗?

作者:胡海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7 浏览量:0

 

115月份与宁波市铨鑫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顾问合同,后该公司让我处理一笔货款,对方是温州瑞安一家公司,有3万元余款一直要不回来。先跟对方通话,态度极差,是那种绝不会付钱的口气,只能通过诉讼。7月份正式提起了诉讼,因为有约定管辖,因此在宁波当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送达文书出了问题,对方邮寄不肯签收,再寄一次,有人签收了,但看不出签收人与该公司的关系,法院不敢开庭。因时至年底考核,法院好说歹说让我们撤诉,等考核后再次起诉,在法官如此诚恳的态度下,撤诉了。

1129再次提起了诉讼,案件分给另一法官,同样也是送达出问题,不过该法官比较有魄力,安排了开庭时间。开庭时被告未出庭,缺席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请求。送达判决书同样出现问题,只能公告。至此,判决送达对方已经是123月份。后被告未提出上诉,遂申请法院执行,因被告在宁波当地无财产,委托到瑞安当地法院执行。在多次电话催促下,终于有了结果,1294执行到位了。

本案历时一年两个月,最然被告百般刁难,终归是执行到位了。执行虽然是难题,有些懂点法律的公司或者个人也会用法律的手段拖延时间,但最终还是能执行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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