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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等与董某、大地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作者:胡海立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3 浏览量:0
2010年5月3日张某开车途经奉化尚田镇某山路,与对面开来的董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大堰镇交警大队认定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董某的车辆在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通事故是相对比较简单的案件,但此案却比较棘手。因为死者张某系农村户口,虽开了一家杂货店,却是开在农村,未开在镇上,且其住在农村,镇上无房,张某的条件均未达到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程度,但是死者张某的两女儿张甲、张乙及妻子杨某要求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后进行多方查证,了解到张某的承包地在2001年及2007年分别被镇上造桥和造垃圾站的工程吃没了大部分,在他处另有一点地,承包证上有体现。按照宁波地区标准必须是完全失地农民才能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而一旦被告申请法院调查,则很有可能无法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在此种情况下,我方积极与法院及肇事司机、保险公司进行了协商,最终以城镇和农村的中间值调解结案,为当事人多争取了15万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