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常州律师 > 吴继成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发现并非亲生儿,可索赔

作者:吴继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5 浏览量:0





 
妻子怀着别人的孩子嫁给自己,离婚后丈夫才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丈夫怒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其补偿支付费用以及赔偿精神抚慰金共计七万余元。近日,我省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前妻赔偿丈夫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
  丈夫王xx,今年35岁, 2007年,王xx与小梅经他人介绍相识,后发展成为恋人。2008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2009年3月,小梅告诉王xx自己怀有他的骨肉,催促王xx尽快摆酒结婚。2009年5月,双方宴请各自单位的亲朋好友,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2009年11月,小梅顺利诞下一男孩小宝。
  婚后,由于双方缺乏了解,双方性格不合,情趣不同,加上年龄相差甚大,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11年9月,小梅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儿子小宝由小梅抚育,王xx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宝十八周岁时止。随着小孩不断长大后,亲朋好友都说小宝不像王xx,并且传言小梅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小宝肯定不是王xx的亲生儿子。以上情形不禁让王xx对“儿子是否亲生”产生了怀疑,2012年8月,王xx委托市妇幼保健院对小宝与自己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DNA技术鉴定,经医院鉴定,结论为:小宝不是王xx的亲生父亲。自己疼惜的儿子,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让王xx难以接受,收到鉴定书后,王xx几个夜晚都没有睡着。
   王xx越想越气,自己对孩子在经济和感情上都投入了许多,却换来如此结果,在获悉孩子不是亲生子后,王xx更承受着来自亲朋好友的巨大压力。通过法律咨询,王xx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才能为自己讨个公道。2012年10月,憋屈之下的王xx决定诉诸法律讨要说法,请求法院判令小梅补偿及退回王xx支付的生产费用、小孩住院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32874.54元,并且要求小梅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梅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对婚姻的忠诚,且有违社会风序良俗及伦理道德规范,且在双方离婚时,小梅仍隐瞒实情,小梅的行为给王xx造成精神上极大伤害,故对于王xx要求小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王xx要求赔偿过高,法院不予完全支持。12月3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小梅赔偿给原告王xx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

吴继成律师

吴继成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7:00-23:00

律所机构: 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

135-8530-1217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