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奕醒律师

蔡奕醒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专利侵权纠纷

来源:蔡奕醒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31
人浏览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周某某,男,汉族,196672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山里西72501,系斗门区井岸鸿星机械厂的经营者。

被上诉人:李某某,男,汉族,1961528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东风村东风二巷11号。

 

上诉人周某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09)穗中法民三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现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一、判决书第9页提到“被告周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并在网络上对该产品进行许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上诉人认为该侵权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83日就上诉人设计的喷灌机向上诉人颁发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下称“专利权证”),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许可上诉人去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喷灌机,上诉人实施上述权利无须经过李某某或其他任何人的同意,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专利权人实施其自有专利需经过其他专利权人的同意。

其次,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上诉人专利权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既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向原告颁发专利权证,则该局已认定原告设计的喷灌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特性,且没有侵犯李某某或其他任何人已有的专利权,现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侵权,即意味着一审判决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原告颁发专利权证书错误。上诉人认为,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应通过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如此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再次,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及参照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如要构成侵权,行为人必须存在过错。本案中,上诉人基于其自有专利权生产、销售喷灌机是国家所赋予的权利,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上诉人依法不构成侵权。

最后,虽然李某某的实用新型专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上诉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李某某认为上诉人的专利权侵犯其专利权,则依法应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上诉人的专利权无效,在上诉人的专利权被撤销之后再要求上诉人作出相应的赔偿,而上诉人的专利权未被撤销之前,原告均有权实施其专利。

二、判决书第8页至第9页认定原告的喷灌机属于双体式船体及水泵及动力装置非公知技术,并以此认定上诉人之喷灌机的技术方案落入李某某专利权保护范围不符合客观事实

首先,上诉人设计的喷灌机是U型底,该设计在上诉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有所反映,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向上诉人颁发专利权证,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认可上诉人所设计的喷灌机是U型底。而从肉眼上判断,上诉人设计的喷灌机与李某某设计的喷灌机底部外观上确实有明显的差别,在李某某没有提交其喷灌机底部图片(其权利要求书也没有底部附图)的情况下,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之喷灌机与被告之喷灌机底部均是双体式船底没有事实依据。从功能上讲,原告的U型底设计可以使水泵尽可能吸前面的清水,而不吸后面浊水,功能明显比双体式船底优越。

    其次,关于喷灌机的水泵、动力装置是否属于公知技术的问题,李某某已在一审法院组织现场比对当时承认水泵及动力装置属于公知技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为此,一审判决认定水泵、动力装置不属于公知技术没有法律依据。

三、判决书第10页中提到“本院根据涉案专利的类别,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原告为制止本案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6万元”,上诉人认为其不构成侵权,不应作任何赔偿。即使退一万说侵权成立,上述赔偿数额也明显过高

首先,如前所述,既然国家授予上诉人专利权,那么上诉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其有权生产销售该喷灌机(否则上诉人申请专利权证书没有任何意义),这也是国家授予专利权的目的,因此,上诉人依据其自有专利生产、销售喷灌机没有主观过错,即使构成侵权,情节也极为轻微。

其次,本案所涉及的喷灌机用于农业生产,销售的对象针对农民,而农民购买力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价格过高,肯定没有市场,因此,上诉人销售喷灌机而获得的利润较低。

综上所述,上诉人基于其自有专利权生产、销售喷灌机是国家所赋予的权利,无须经过李某某等其他任何人的同意,该行为不构成侵权。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方面均有误,为此,上诉人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以上内容由蔡奕醒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蔡奕醒律师咨询。
蔡奕醒律师
蔡奕醒律师
帮助过 1370 万人好评:1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花城大道87号高德置地春广场(B)座8楼广东汇俊律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蔡奕醒
  • 执业律所: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74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花城大道87号高德置地春广场(B)座8楼广东汇俊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