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志华律师

季志华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新乡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五年变一年,只有他才能体会到自由的可贵

来源:季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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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为生命而辩、为自由而辩、为尊严而辩.
   聂某某案件被改判无罪又如何呢?其坟上已青草萋萋,当年的青春少年,如今已白骨哀哀,值此聂某二十一年案件终被判无罪之际,我想说说自己代理的刑辩的那些事。
我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例:被告人杨某(男)与刘某(女)系情人关系,刘某在当地的歌舞厅工作,杨某在晚上到情人家等情人下班回家,情人家没关门,家里只有一个孩子和孩子的大娘躺在床上睡觉,在等待的过程中,情人四岁的孩子醒了,哭着要找妈妈,于是杨某抱着孩子去情人单位找她,可是没找到,杨某给刘某打电话也不接。在杨某抱着孩子找孩子母亲的时候,孩子的大娘醒了,找不到孩子,就报了警,当晚杨某被派出所抓获,第二天以绑架罪立案。
   被告人的弟弟找到我时,案件已到法院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我向法院递交了委托手续,复印了全部的案件材料,经过阅卷,发现刘某回避了两人是情人关系的事实,对此完全否认。我认为确定两人的情人关系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因此如果两人是情人关系,当晚杨某的情节就根本就构不成犯罪。
   因此我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法院申请调查双方的通信记录和短信内容;一审法院让公安机关补充提供了此部分的证据。通过双方通知记录显示,两人经常半夜三更打电话,甚至一打就是两三个小时,通知两人短信内容,短信中有女方发给杨某的我喜欢你的类似暧昧字眼。一审时,我为辩护人做的是无罪辩护,开完庭后,在核对笔录时,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审判长的话,他说:“被告人已赔偿又获得谅解,情节又很轻,这个案件完全可以不诉的”。审判长的话,令我对案件的结果产生无限的希望,我认为被告人获得一个无罪的判决应该是不难的吧。
   一审的判决结果却让我很失望,判决杨某犯绑架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此时杨某的家庭也马上面临解体,妻子因不堪别人的冷言冷语,准备离婚,正在上初中的女儿不堪同学的冷眼辍学外出打工,杨某的母亲无法承受如此严重的打击也含恨离开人世,当我拿到一审判决再次到看守所会见杨某时,他精神处在崩溃的边缘,一会对我说,季律师,我怎么这么冤啊,判我五年,太重了,我要上诉;一会又对我说,季律师,上诉有什么用呢?我听号里的人说,上诉99%都是维持,而且上诉了还要让家里再花钱,我已经对不起家人了,我不上诉了。做刑事辩护的律师,和整天手拿手术刀的人是一样的,貌似血是冷的,我没有安慰他。
   大多数人平时岁月静好,爱自己所爱的人,懒得花时间关心所谓的负能量;而我却是律师,律师的职责让我无法结束这个案件,刑事制度,事关每一个人,不问世事的平民,有可能会被屈打成招。而这个案件,很明显的似乎杨某也是被犯罪了。甚至他在被抓前连绑架是何罪名尚不知的情况下就被公安立案了。这个案件,被告人的兄弟们似乎也放弃了,我反复给被告人的弟弟打电话,以减免律师费为条件终于说通他,在上诉的最后一天来所里办理了委托手续, 此时12页的上诉状我早已写好。当把上诉状递交给一审主审法官手上时,他说了一句,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是绑架罪,我在我能力范围内已经判的最轻了。我理解法官,理解体制,我只能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极力的为被告人争取罢了,这样我才能告慰我的律师职业,才能心安。
   上诉状递交上去之后,我向中院递交了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的书面申请,同时鉴于被害人陈述自相矛盾,又向中院申请对被害人进行调查。在这里我特别感谢二审法院的认真负责,没有让这个案件变成形式。二审法院做了被害人的笔录,笔录与原公安侦查阶段的笔录亦存 重大矛盾。案件事实已经很明确,被害人害怕两人情人关系被家人和邻居知道,因此在公安机关做证时做了伪证,将责任都推卸到被告人杨某身上。二审开庭时,面对我提出的被害人陈述的多处矛盾的客观事实,公诉机关只说了一句话: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
   我根本就不指望二审能直接改判,因此这样的结果已经是给了我和被告人杨某无限的希望了。发回重审后,我向法院申请了取保候审申请,一审法院不同意,在此期间,被告人的父亲也因病去世,杨某在看守所期间接连失去父母至亲。这也许是对被告人杨某另外一种惩罚吧。
  发回重审后,我仍然坚持无罪辩护,我认为根据案件事实,杨某就根本构不成犯罪,顶多应当受治安处罚。但是最终一审法院却选择了一个妥协的方法,认定被告人构成拐骗儿童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因在看守所已关了一年,在接到一审判决三天后,被告人就被释放了。罪或无罪,此时对被告人来讲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获得了自由。
在此期间,我与被告人妻子的多次沟通,最终被告人的妻子终于原谅了杨某,没有和他离婚。被告人杨某恢复自由身的第一件事就是来到新乡,亲自将一面“维护正义”的锦旗送给我,痛哭下跪的那一该,我深深的体会到当律师的责任和使命感。我并没有为一审的判决而喝彩,相反,我感到满满的无奈,为什么法院不可以判决无罪呢?为什么法院要选择妥协呢,到底是要照顾谁的面子?
   如果当初我也能够随波逐流,如果当初我不选择坚持,那么这个案件也许就按5年执行了, 此时被告人应该还在监狱服刑,对我而言,我并没有损失什么,可是明知上诉的路很艰难,为何还要执意的代理下去?我不知道,也说不清楚,面对这复杂的司法体制,我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坚持。这个案件,只是我办理众多刑案其中的一个,虽然不是什么大案要案,可是5年变1年,这其中,应该是被告人杨某最能体会到自由的弥足珍贵吧。所以选择坚持总会没错的,只有这样才对得起我的这个职业和良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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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季志华
  • 执业律所: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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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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