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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还能变更吗?

来源:钱慧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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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视点

现如今,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养孩子的成本也是水涨船高。从奶粉、保姆、尿不湿,再到学区房、辅导班、假期旅游,孩子们的成长总是与父母的钱包息息相关,父母们也时常由衷地发出感慨:我养的哪里是孩子,我分明是养了一个碎钞机。大家知道,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孩子必要的抚养费。那么美丽姐今天要为大家分析的问题就来了:如果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已经确定了孩子的抚养费数额,那么离婚之后,夫妻一方还能不能要求对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进行变更呢?

案情简介

小王(男)与小李(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两人的儿子小小王出生。然而,原本幸福的小家庭,在儿子出生之后,却因为日常琐事而渐渐有了矛盾。男方的母亲过来帮忙照看孩子,婆媳之间不同的育儿观念难免有所碰撞,小王作为丈夫和儿子,夹在中间无力调和,最终,小王和小李的婚姻走向终结,婚生子小小王由母亲小李抚养。2019年,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庭审过程中,小李拿出小小王在2018年度所花费费用清单,清单显示,小小王在2018年度所花费的各项费用竟高达20万元,其中,单是各类辅导班的支出,就高达十余万元。针对小小王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小李要求小王分担一半。那么,小李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美丽姐说法

对于本案例,美丽姐首先要为大家明确的是: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本案例中,在社会生活水平整体提高,育儿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小李起诉要求小王增加抚养费是于法有据的。

但是在这里,美丽姐一定要提醒大家,一方未经协商擅自支付必要费用之外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要求另一方分担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结合本案例,一个刚刚六周岁的孩子,母亲在一年内为其所报的辅导班累计达到了20个,花费十余万元,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该支出都难以称得上必要。并且,小李在庭审中称孩子的双眼视力已经只有0.1,如果该事实成立,那么小李的行为就更是让人难以理解。所以,小李要求小王分担孩子全部费用的诉讼请求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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