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海鹏律师

傅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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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故意杀人"四十余刀",法院判处死缓

来源:傅海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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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故意杀人案:洪某多次到蒋某看管的店内打“老虎机”进行赌博,2010630日,洪某又到该店赌博并欠下4000元赌债,由于无力偿还债务,遂产生杀死蒋某以达到赖账目的。次日凌晨,洪某以还债为由骗得蒋某开门,持刀朝蒋某砍了四十余刀,导致蒋某当场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洪某的家属委托傅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辩护观点认为,

一、被害人自身的过错也对惨案的发生负有较大责任,其受雇经营赌博机的违法行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要因果关系。首先,被害人蔡跃进管理赌博游戏机从事赌博活动的行为是非法的。其次,被害人为了使非法收益最大化,违背游戏规则,不考虑被告带有足够的现金和承受能力范围,引诱被告越来越深地限入赌博游戏。再次,被害人在催讨债务未果后多次辱骂和威胁被告,并且施以暴力,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酿成了惨案的发生。

二、被告人在归案后能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全面地交代了犯罪事实,虽然在案件某些细节方面的前后描述有出入,但总体来看其认罪态度仍较好。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也表示愿意尽其所有来弥补受害人家属的损失,有明显的悔罪心理,有改造和挽救的可能,而绝非不可救药。

三、本案纯属民事纷争而引发,由于双方不冷静的行为,导致事态逐渐升级、扩大,并且由于被害人一系列的过错行为,最终造成被告人洪某因激愤而杀人。

由于洪某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非常恶劣,洪某及其家属均认为其“必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洪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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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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