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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东阳律师成功辩护房屋买卖纠纷案

类别:合同法/嘉宾:朱东阳/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11-02/标签:

  【案情介绍】 甲有一房屋欲转让,乙通过中介得知该售房信息。于是,双方在中介的撮合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款为30万,乙方于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2万元,剩余房款于2012年3月1日交付房屋时支付。2012年2月15日,为了能尽快入住,乙方提出甲方将房屋钥匙提前给乙方以方便乙方装修。在甲方提前将钥匙给乙方后,乙方将房屋原有的装饰装修予以拆除。2012年3月1日,甲方、乙方及乙方的父母共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乙方提出其系为父母购房,甲方予以理解并与乙方的父母签署房管局格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按照日常标准估价房款为20万。此时,乙方突然提出房款30万过高并只愿意支付20万房款,双方达不成一致,不欢而散。后在中介的多次协调下,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甲方为了减少损失,遂将房屋简单装修下出租给他人。

  甲方遂将乙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解除甲乙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装修损失和租金损失。庭审中,乙方提出如下意见:甲乙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方和乙方父母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有效、甲方“一房二卖”违约在先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了甲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擅长处理房产纠纷案件的常州知名律师--【朱东阳律师】做客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介绍有关房屋买卖的相关知识。朱律师是一名房产纠纷律师专家,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代表广大网友听听他对房屋买卖纠纷的一些看法,让广大网友了解更多与房屋买卖的相关知识。

  【朱东阳律师,江苏铭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私募投资、外商投资。咨询热线:13407566395】(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朱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房地产知识栏目的专访。

大家好,我是江苏铭勤律师事务所的朱东阳律师,很高兴今天和大家一起交流。

朱律师,甲乙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甲乙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乙方应该按照该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30万的房款。

朱律师,甲方和乙方父母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该《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虚假降低合同价款的方式,欺骗房屋登记部门,目的是少交税金。这一做法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法院一般都判定其无效。

朱律师,甲方是否存在“一房二卖”?

法院在庭审中查明,乙方当时虽然是以其自己名义与甲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但确实是为其父母购房。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为了把房屋等在其父母名下,为了满足登记部门的要求才让其父母与甲方重新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乙方认为甲方先后将房屋卖给乙方、乙方父母的行为是“一房二卖”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朱律师,法院判决解除甲乙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是什么?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甲方作为卖方应当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作为买方应当全额支付房款。本案中,乙方拒绝全额支付房款,不履行其根本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从而导致不能实现《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故法院《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乙方解除了甲乙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为什么判决乙方赔偿甲方的装修及租金损失?

本案系乙方违约所致,其拆除房屋内原有装修的行为确已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判决乙方赔偿了甲方的装修及租金损失。

非常感谢朱律师从百忙中抽空出来参与我们的访谈,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房屋买卖要谨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交付和房款支付义务,可寻求律师专业帮助,规避风险。

我要咨询朱东阳律师

郑重声明:法律快车网对律师在访谈中所发表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在阅读时对此访谈有异议,请将问题反馈给我们,在审查核对后,将尽快作出相关处理。如有问题请点击联系我们或致电法律快车网客服专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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