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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强谈装饰企业项目工期风险防范与控制

类别:工程纠纷/嘉宾:王志强/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10-23/标签:


  工期延误是装饰行业中的常见问题,同时也是装饰企业工程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装饰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常常以装饰公司(承包人)延误工期为抗辩理由,不付或少付装修工程款;有的甚至据此一纸诉状将装饰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其承担高额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对此,许多装饰公司在工期问题上吃了“哑巴亏”,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广东深圳知名的王志强律师作客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为我们详细介绍装饰企业项目工期风险防范与控制。王律师处理装饰工程案件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我们法律快车代表广大网友听听他对装饰企业项目工期风险防范与控制一些看法,让广大网友们学到更多的装饰工程的法律知识。

  【王志强律师系房地产专业律师。专业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债务追偿、房地产买卖纠纷、建设工程纠份、装修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擅长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各风险环节提出可操作性的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防控法律风险于未然;熟悉刑事法律及办案流程。咨询热线:13686894568。(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王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第二次专访,给我们介绍装饰企业项目工期风险防范与控制知识。

大家好。我是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王志强律师,很高兴能够再次来到这里跟大家一起交流。

根据您处理装饰工程案件多年的经验,您觉得造成装饰企业项目工期延误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装饰企业项目工期延误的原因其实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装饰公司的原因,比如一些小型装饰公司因设计施工力量有限,施工队伍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人员不稳定,装饰合同签订后才临时组织拼凑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无法满足业主的急时需要,最终造成工期延误;也有业主方面的原因,如不按时付工程款,不及时进行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及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项目等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工程的延期;还有些时候造成工期延误是由于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施工而延误。

影响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哪些阶段?

主要体现在装饰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阶段。如果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对这一问题约定不明,合同履行过程中,又缺乏相应的补救措施,一旦发生工期纠纷引发诉讼,装饰公司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不在已方的情况下,将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可能因此面临败诉的风险。

为规避法律风险,作为装饰企业,在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要在合同签订阶段严把工期关,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确定工期;(二)详细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三)合理约定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一、要科学确定工期,一要准确核算工程量,二要约定约定开工日及竣工日的确定方法。
1、准确核算工程量
工程量是确定装饰企业项目工期的基础和关键。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确定应当以工程量为基础并适当考虑施工的技术难度以及企业的实际施工能力等相关因素。而工程量的计算是以相关的设计施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的,所以做好设计施工图纸和预算是科学确定工期的关键。实践中,经常出现结算工程量远超预算工程量的问题,一方面原因可能在于企业缺乏风险意识,没有对装饰项目进行细致的勘查和丈量,最终造成工程预算严重失准;另一方面,可能是企业为先“拉单”而故意对预算项目进行才报和漏报。这些都势必造成项目工期的延误,而且也给后期工程款的催收带来很大难度。
2、约定开工日及竣工日的确定方法
一项装饰工程的实际工期等于开工日至竣工日的总天数减去期间应当顺延的总天数,如果该总天数超过约定工期的总天数,工程工期即存在延误。有效防范和控制工期延误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准确把握开工日(起算点)和竣工日(结算点),合理约定工期确定方法。
一般来讲,竣工之日为发包人对装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在相关竣工验收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但当发包人不及时、拖延进行竣工验收或不在竣工验收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的,如何确定竣工之日仍然存在争议。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解决此问题,第一,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经施工方通知之日起多少天内不进行竣工验收的,视为发包人验收合格。第二,及时通过施工合同约定的有效方式向承包人送达竣工验收报告。据以上两点,我们可以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竣工报告寄出之日)或通知进行竣工验收期间届满之日作为装饰工程竣工之日。
(二)详细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形
可在合同中列举的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有:
1、因发包人原因顺延工期的情形主要包括:
(1)发包人不签字确认施工图纸;(2)不按时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的质量不合格;(3)各阶段性验收不及时签字确认;(4)发包人增加工程量、变更设计;(5)不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6)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施工方施工造成承包人工程的损坏及工期延误的;(7)发包人未及时履行施工配合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的。
2、非双方原因顺延工期的情形主要有:双休日、节假日、不可抗力因素及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无法施工的情形。
3、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对工期顺延情形有及时签字确认的义务。
(三)合理约定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发包人为督促装饰工程项目保质保量的完成,往往会在合同中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的要求,工期要求紧的发包人对违约金的要求尤其高。违约金的约定,一方面,可以起到督促承包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发包人有意挖掘的合同陷阱。因为在实际施工中,阻碍工程竣工的因素很多,能否按期竣工的不确定性也很大。在诉讼过程中,即便承包人认为是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仍要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承担举证责任。然而,实践中,收集和取得相关证据的难度是很大的。因此,不管承包人对按期竣工有多大的信心,我们均不主张在合同中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换言之,约定高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后,存在的风险隐患是很大的。为有效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损失,一般而言,逾期违约金额度的确定应当比照合同标的额进行合理约定。比如,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约定逾期一天的违约金是20万元,就显然不合理。如果工程延期一个月,发包人除了500万元的工程款分文不能收之外,还要倒拿100万元出来。因此这样的条款,是不可接受的。反之,如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为一天5000元,那么即便延期一个月违约金也只有15万元,对承包人也不会造成致命的损失。

那么装饰企业,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履行阶段强化工期管理
对于装饰项目施工合同工期延误的风险而言,合同签订期间严把工期关侧重于风险的防范;而合同履行阶段强化工期管理则侧重于风险的控制。合同履行阶段强化工期管理防范误工风险主要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
第一,强化装饰工程施工管理。合同工期管理要“外松内紧”,“外松”是指签合同时尽量争取工期长一点,从而在以后的施工中留有余地。“内紧”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装饰企业要将工期作为考核项目责任人的重要指标,要有专门部门及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督促,力争提前竣工。
第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证据意识。如承包人提出增加工程施工项目的,应先让业主对增加的项目预算及应增加的工期逐一进行书面确认后,再进行施工。又如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可能造成停工及工程延期的,要及时发催款函以及停工函。承包人材料迟迟不到位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的,也应发函温馨提示之。工程竣工后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签字。
第三,注意施工工地档案的管理。施工工地档案是装饰企业进行内部管理的重要资料文件,同时也是企业进行维权诉讼的重要证据,因此要妥善地加以存档和保管。这些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合同、预算书、补充协议、设计施工图纸、增项单、变更单、延期单、工地照片、收款票据、往来函件、装修施工许可证、物业小区出入证、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凭证、邮寄回执、发包人材料进场时间表等。工地资料的原件要由专人进行保管和存放,防止丢失。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王律师,谢谢广大网友对法律快车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网友们,如遇到装饰工程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打我电话免费咨询,我的手机号码是13686894568。

工期延误是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频发、不容忽视的问题,装饰企业应加强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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