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律管家助您生活无忧

货物侵犯知识产权 海关查处及应对措施

类别:知识产权/嘉宾:陈家金/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10-10/标签:

  货物进口,要确保所进口的货物在国内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货物出口,不仅要确保自己货物在国内没有侵权,更要确认货物在最终到达国没有侵犯该国知识产权。一旦有侵权嫌疑,被海关拦截甚至查封,损失是相当严重的,抛开刑事处罚不说,该批货物要被没收,还可能被处于一定数量罚款,更要面临权利人一轮轮的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即使经过各种论证最终确定没有侵权,也是久经折腾,再好的生意也黄了。所以,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要特别注意该批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属状况。

  海关查封知识产权侵权货物有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查封以后他们会做些什么?假设我们的货物被查封后我们应当做些什么?我们认为海关对本批货物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是错误的,从而不服其处罚决定又该怎么办?如果最终认定不侵权,我们的损失找谁赔偿?海关扣留货物中的反担保是怎么回事?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邀请到了知识产权专家陈家金律师来到我们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

  【陈家金律师——常盛律师团合伙人、知识产权部部长,曾任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专兼职教师。专攻于知识产权领域,在知识产权管理、版权策划、商标维护、驰名商标辅导及认定、专利侵权、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与保护等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咨询电话:13827268528】

  常盛律师团知识产权部在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并与黄埔海关及东莞海关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访谈内容

陈律师,您好,欢迎来到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接受我们的专访,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您好。法律快车朋友们,大家好。

海关在什么条件下启动查封扣留程序?

  总体来说,海关启动查封扣留程序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所谓的“被动”程序,即依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货物;第二种途径是“主动”程序,海关依职权主动发现侵权货物并通知权利人申请。
  对于第一种依申请扣留,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该批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带着足够的侵权证据并提供担保,请求海关扣留侵权货物。该种途径比较苛刻,要求:(1)表明自己享有知识产权的相关文件和证明;(2)侵权货物收发货人、货物名称规格、进出境时间和航班航次等信息;(3)等额担保。
  对于第二种依职权主动发现并通知权利人程序,是指海关在实施货物监管过程中,发现货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该知识产权必须首先在海关备案),主动通知权利人,再由权利人决定是否申请扣留。该种途径启动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知识产权已经在海关备案,没有备案的知识产权,海关不会关注。该种途径启动的一般条件是:(1)知识产权海关备案;(2)海关在货物监管和查验过称中发现侵权货物,并通知权利人,征求权利人是否申请扣押;(3)权利人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

陈律师,两者途径的程序区别在哪?

  理论上说,两种途径都可以启动海关扣留程序,但两种程序区别很大。
  首先,从线索发现或者实践看,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九成以上是由第二种途径即“依职权主动发现”途径启动的。原因也简单,海关有货物监管权和查验权,可以很便利的掌握侵权信息,并且,海关有着一整套风险监控体系,很容易就发现侵权货物。如果没有海关的主动查验,单靠权利人自身打探侵权信息,无异于大海捞针。
  其次,担保金额不一样。依申请模式,权利人需要提供等额担保;以职权主动发现模式,仅仅需要提供不超过10万的担保金即可。等额担保是很苛刻的,一船货物少则几十万,一般都上百万,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权利人想申请扣留该批货物,必须提供等额担保金,否则海关不予受理。
  再次,海关处理侵权货物的程序完全不同。依申请扣押模式,海关只有暂扣20日不让通关的权限,并无调查处理权,20日过后,如果没有法院下发暂扣令(需要权利人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扣押,此时的扣押,实质上是当事人申请法院的扣押,海关仅仅是协助法院而已,原则上权利人要按照诉讼程序另行提供担保),海关只能放行货物。
  依职权发现模式,海关扣押后30日内进行调查并做出是否侵权的认定,即使做出模棱两可的“不能认定是否侵权”,还可以依权利人申请再行扣押不超过20日,以等待法院的暂扣令。

陈律师怎么看待这两种程序的呢?

  第一,如果将两种程序进行比较,依职权主动发现模式肯定是远远优于依申请模式,因为后者发现侵权线索机率非常低、启动程序非常苛刻、担保金额非常大、后续法院程序非常繁琐,所以实践中,该种模式启动海关扣押程序的案件非常少,每年不到1%。
  第二,如果以更加严格的眼光审视这两种模式,该两种模式都是极其不负责任、极其没有效率的制度。首先,从程序启动来看,海关显得“不务正业”。海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是监管机关,不是裁判机构,有主动积极的权力也有主动积极的义务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但是从上述两种启动模式来看,即使权利人举报侵权或者自己发现有侵权信息,最终还得要权利人提出申请,如果权利人不申请,最终海关“只能放行”,这种状况与国家权力及职能基本配置相矛盾。其次,从错误扣押民事赔偿角度看,海关显得“不担责任”。两种启动程序,都需要权利人提供担保,即使扣押错误,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权利人承担,与海关一点关系都没有!在整个扣押程序中,海关仅仅是充当了一个发现、通知、出租国家权力并收取租金一个中介者。我们都知道,无须承担责任的行为是很恐怖的,也是非常没有积极性的,海关当局也没有动力主动研究风险预警体系与方法。

如果货物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被海关扣押,我们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我们一直强调,进出口贸易一定要请一个法律顾问,对该批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做一个全面的尽职调查,对该笔贸易的知识产权风险做一个评估,尽量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请法律顾问,如果公司常年贸易往来较多,可以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如果是间或性从事外贸业务,也可以为每一单生意分别寻求法律服务。
  如果我们已经有了上面的尽职调查,我们能确信我们的产品并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那我们就有底气,即使海关启动货物扣押程序,我们也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扣押危机。接到海关扣押通知后,及时配合海关调查,提出不侵权书面意见并附随相关书面证据。这些文件可以包括不侵权理由论述,自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属文件,授权文件,不侵权的技术分析等。
  退一步讲,即使我们积极提交相关书面答辩及其证据资料,海关仍然判定该批货物知识产权侵权,我们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寻求法院撤销海关错误的认定。

在海关扣押后,有一个反担保程序,是不是只要我们提供反担保,海关就可以放行呢?

  反担保只是特例,而且适用条件非常苛刻。具体说来,反担保是指,涉嫌侵犯专利权,但又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成立,被扣押人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情况。适用反担保的情形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只限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对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货物不适用反担保放行。
  (2)只有收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反担保放行。所以,申请反担保之前应当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书面异议并附送相关证据。
  (3)只限海关还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场合,一旦有确切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海关可以做出侵权认定的,肯定不适用反担保。
  (4)必须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等值担保金。收发货人提出的反担保放行货物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后并立即通知权利人。在海关放行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提起诉讼的,海关应当向收发货人退还担保金。

本期的访谈已经到尾声了,非常感谢陈律师的讲解,也非常感谢快车的观众朋友的关注,我们下次见!

  您客气了。我们下次见!

外贸企业在展业活动中,一定要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和评估,以免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的扣押、诉讼泥潭。

我要咨询陈家金律师

郑重声明:法律快车网对律师在访谈中所发表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在阅读时对此访谈有异议,请将问题反馈给我们,在审查核对后,将尽快作出相关处理。如有问题请点击联系我们或致电法律快车网客服专线:400-666-0996
陈家金律师

陈家金律师

18371988896

相关访谈

快速提问

往期回顾

网友观点

货物被海关查处了,您会应对吗?

0%
100%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editor@lawtime.cn

主持人:快车访谈专栏组

申请热线:400-666-0996

版权声明:法律快车原创访谈,欢迎转载或报道,请注明出处来自法律快车,违者必究!

特邀律师在线特约栏目,快速免费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