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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领域中工程款拖欠问题

类别:工程纠纷/嘉宾:王垂军/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9-13/标签: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越来越快,其所创造的财富和利润也是相当的可观,但是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却始终没能得到有效控制,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建筑业的发展,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种种不稳定因素。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杭州工程纠纷法务专家——王垂军律师来到我们快车律师访谈栏目作客,让王律师跟我们观众朋友来谈谈关于工程建筑流程中的工程款拖欠问题。

  【王垂军律师,杭州地区浙江建经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间借贷、公司股权转让、房产婚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纠纷方面办理了大量的案件,深为顾问企业所信任和称道。咨询电话:0571-85387122(咨询免费,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朋友们,您们好!王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接受法律快车法律知识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大家好!

王律师,人们在工程建筑过程中,工程款滞后本来也属于正常现象,但为何会成为呆账、坏账呢?您能说说如今形成施工企业拖欠款的原因吗?

  工程款的拖欠现象,这在工程建设领域是比较常见和突出的,要深究的话这里面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不仅有施工企业这一方的原因,还有工程建设方、发包方的原因。站在施工企业这一头从法律层面来分析,追溯源头这里面主要是因为很多的施工企业一心只想揽到工程项目,忽视了对自身权益的法律保护,轻视或不注重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缺乏法律风险意识,为以后主张工程款的拖欠问题埋下重大的隐患,以致后面追讨工程款时困难重重、甚至无法主张工程款而造成重大损失。

实践中,在合同签订环节有什么主要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在合同签订环节主要的法律风险包括签署的合同无效、存在黑白合同情形、合同条款内容约定不明确、没做约定等等。

王律师,您能不能根据你的办案经验为我们法律快车的网友们举个例?

  可以。我们曾经代理一个案子,这是关于工程款的结算问题的争议,在承包方递交工程款结算资料后,由于合同条款未设定发包方在接收后几日内应做出审核结果的约定,以此成为发包方拖延乃至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致使工程款久拖不决。这就是明显的因为合同条款内容约定不明确、没做约定而给工程款的权利主张所带来巨大的风险。再比如在合同履行环节也就是施工环节,承包方因为不注重或疏于签署书面签证或取得相关的书面证据,以致无法就增加的工程量主张工程款,丧失权益主张;不注重及时、有效的提出索赔,丧失损失权利主张而遭受重大损失等等,还有未采取正确的追讨措施或疏于追讨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主张工程款不被法律所保护等等原因,这都是因为不注重合同履行环节的法律动态管理所导致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死账、坏账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作为承包方要想避免遭受工程款成为死账、坏账,最有力的措施就是要高度重视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把风险规避和防范工作做在前面,注重合同履行环节的动态管理加强法律证据意识,加强合同履行环节的风险控制。

业主或工程师将坚持要承包商按照原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否则一旦超过这一日期,则承包商将因其未按时完工而支付违约赔偿金。承包商知道如果要按照原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则他就必须赶工。承包商是否应该坚持有权获得工期延长?

  这是一个施工工期的法律风险问题,实践中,承包商为揽取工程项目,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以报价低、工期短等作为竞争手段,中标取得工程,这无疑让承包商承担巨大的工期风险。但在实践中,工程工期总会存在或这或那的原因顺延。承包商要想顺利有效的取得工期延长的权利要做到这几点。首先就是基于合同对工程可顺延的情形做出明确的约定或承包方事后取得发包人的追认;其次,做好工期顺延的的书面签证工作;最后,做好签证的签收及保留工作。
  当然还可就工期顺延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提出工程索赔,工期索赔的风险控制就不在这作展开讲述。处理好工期签证或索赔,无疑是为后面的工程款结算主张做好铺垫,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从这一点讲工期的顺延问题背后就是工程款的问题,所以,作为承包商应当高度重视工程工期的风险问题。

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工程款结算的流程是怎样?

  通常由承包施工方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方审核确认后按约支付。过程看似乎简单,但工程款的结算问题却是产生争议最多的问题。比较典型就如本律师在前面讲述的,实践中,发包方常常出于拖欠付款的目的在收到施工方递交的文件结算后迟迟不作审核确认,甚至拒绝接受工程结算资料,有意的逃避付款或逾期付款,从而达到长期拖欠工程款的非法目的。所以,作为承包商应当从工程款结算的约定条款(包括结算依据等内容),工程结算资料的编制、送达、签收等方面防范和重视工程款的结算风险。

工程款结算中,发包方的什么行为被认定为“认可”?

  在没做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发包方在工程结算资料上签盖发包方项目印章或公章或由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行为应被视为发包人作认可的意思表示。

   关于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问题,王律师有什么对策?

  实践中针对发包人这种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行为,在当前建筑市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当及时、果断的采取措施。切勿任其拖久不久,避免发包人破产清算或拖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无法主张拖欠的工程款以致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通常实践中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一种委托专业的法律人士参与积极的磋商,达成还款意向,签订还款协议,以项目抵押或以股权作价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另一种果断采取法律措施,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行使法律赋予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查封冻结发包人的工程建筑,通过判决,在执行中依法拍卖工程建筑的价款中实现追回拖欠工程款。当然这里面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涉及很多的法律专业问题,比较复杂,在此就不作过多的讲述。
  实践中除了支持人刚才讲的关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违约纠纷外,还有存在因为工程质量、工程分包、竣工结算、质保金等原因引起的工程款纠纷,具体问题有具体的法律应对对策,因为时间关系也就不作展开讲述。

面对施工企业拖欠款的风气蔓延,王律师有没有什么防范拖欠工程款的建议给各位网友?

  这个问题实际上在今天的访谈一开始的话题中我就已讲到,抛开承包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对发包人的资信及实力等商业风险问题作防范考虑外,防范的关键在于两点:
  一,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在施工合同文本内容上应重视有关工程款条款内容以及与工程款息息相关的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依据、工期等等条款内容的起草和设定,最好交由专业的律师审核修改、起草,确保在主张工程款是做到有合同约定依据。
  二,实施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管理,注重工程合同履行环节的法律风险控制,做好各项签证、保留及形成取得工期延误的事实证据等等工作,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进场实施施工全过程的动态风险防控法律服务,指导签证、实施索赔,在及时、有效的避免和化解风险的同时形成和取得有利的事实证据,确保日后一旦通过诉讼维权时将处于有据可依的有利主动境地,有力的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今天的访谈就这样到了尾声,各位网友如果有疑问想要咨询,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571-85387122(咨询免费,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非常感谢王垂军律师抽出宝贵时间接受我们这期专访,也非常感谢您对我们访谈的支持。希望下期再见,谢谢!

  今天因为时间的问题有关工程款的风险防控问题没作详细的讲述,留待日后有机会的话,我们可以作进一步的交流。谢谢!

注重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环节的法律风险防控将是解决工程款的拖欠纠纷的有力举措。

我要咨询王垂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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