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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荣律师谈特殊侵权

类别:损害赔偿/嘉宾:徐建荣/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9-11/标签:


  侵权行为损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公民应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呢?本期法律快车损害赔偿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知名损害赔偿律师-【江西 徐建荣】作客现场,他将为我们谈有关特殊侵权的相关问题。

  【徐建荣,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徐律师擅长调解、仲裁、诉讼、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公司法、劳动工伤、合同法、损害赔偿、名誉/肖像/人身权、债权债务、离婚、继承。咨询热线:15179116891】(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徐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损害赔偿知识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何谓特殊侵权呢?

特殊侵权,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的包括以下种类,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四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特殊侵权常遇到的纠纷是什么?

律师在特殊侵权里面经常遇见的关键问题是,举证责任的承担;受害者对自己造成的伤害是不是存在故意行为,如果存在则可能免除被告的责任;受害者在受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并据此减少被告的过错,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遇到特殊侵权时,其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身损害方面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

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特殊规定吗?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一旦诉讼时效错过,受害人面临着丧失了胜诉的抗辩权,也就是说丧失了获取赔偿的机会,所以受害人一定要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通常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再次感谢徐建荣律师接受损害赔偿栏目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损害赔偿纠纷,徐建荣律师给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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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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