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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过失致租房被查封,承租人咋办

类别:房地产/嘉宾:蒋泽勇/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9-07/标签:


  【案情】

  于某租用刘某的房屋做建材生意,刘某的房屋是向银行贷款购买的,因为没按期还款,银行已向法院起诉刘某。于某听说这一消息后,整日忧心法院哪天来查封房子,到时自己劳心费力出资不少钱装修的房子就无法继续使用,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向律师求助。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贵州-贵阳知名的蒋泽勇律师作客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为我们解答房东因过失致租房被查封,承租人咋办的法律问题。蒋律师处理民事案件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我们法律快车代表广大网友听听他对房屋租赁的一些看法,让广大网友们了解到更多关于民事法律知识。

  【蒋泽勇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咨询热线:13985561320】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 蒋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的专访,给我们讲解因房东过失致租房被查封,承租人咋办的法律问题。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来自贵州贵阳的蒋泽勇。

房主欠钱,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致使已出租的房子被查封,承租人还能否继续使用该房屋?

法院查封房屋可以采取张贴封条、公告或者提取房产证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如果作为债务人的房主已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占有和使用,法院的查封行为是不能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

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九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五条规定:“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最终房主败诉,而房主出租房屋的期限较长,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无法要求承租人即时腾让,还能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然已出租的房屋仍然可以转让,但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转让不得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而实际情况是有购买意向的人往往因房屋的租赁现状而购买迟疑或以此为由压低房屋价值,致使债权人考虑不转让或延后转让房屋。
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向房屋承租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直接从承租人处收取租金抵偿欠款。如果承租人不予配合,直接将租金交付给房主,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对承租人强制执行。

您上述的分析,有什么法规依据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6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如果房主采取规避法律的做法,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以达到占用房屋的目的,债权人对此是否无可奈何呢?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被查封房屋的真实使用情况,如果仅存在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而租赁双方无真实的签订合同意愿和实际的履行行为,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法律不保护虚假使用人的权益。

对于您上述的观点,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到此访谈接近尾声,辛苦蒋律师了,我们期待下期再见。

不客气。需要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免费咨询13985561320。

房东过失致租房被查封,承租人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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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泽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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