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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振国律师主讲:债权转让知识

类别:债权债务/嘉宾:任振国/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9-07/标签: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具有的风险一次性移转、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逐渐成为资产处置的首选。 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运行以来,运用多种投资手段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其中主要有债权转让、资产重组、打包处置、债务重组、诉讼追偿等方式,在各种转让方式中,债权转让方式占到各种方式的近一半。在现实生活中,债权转让纠纷经常会发生。所以掌握一些债权转让的法律知识,有利于市场经济参与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安徽 - 合肥的任振国律师作客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为我们介绍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知识。任振国律师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我们法律快车代表广大网友听听他对债权债务纠纷的一些看法,让广大网友们学到更多的债权转让知识。

  【任振国律师是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特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咨询热线:13856079523】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任律师,您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的专访,给我们介绍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知识。

大家好!很高兴能接受法律快车栏目组的专访。我是来自安徽-合肥的任振国律师

任律师,您好。首先,我想请您为我们分析一个关于债权转让的案例。A欠B款29380元,B欠C款4万元,C觉得对B追款无望,遂将其中的29380元债权转让给了好友A,A以此要求与B进行抵销。B则认为,A与C之间的债权转让没有对其进行通知,且A与C之间根本就不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该债权转让无效。您觉得该转让行为有效吗?

该转让行为无效。依据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A转让债权给C时,并没有通知B。所以该转让行为无效。

那请问任律师,要进行有效的债权转让,要具备什么条件?

要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债权人在行使债权转让权利时,受到哪些条件限制呢?

债权转让在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方面均应受到限制。
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第三、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四、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债权债务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时只有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因为在债权转让生效的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同时消灭,债权转移于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建立起来。债权人转让债权而对债务人作的通知,一经通知便不得撤销。由此可以更清楚地解读出,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只能是债权人(权利转让人)。更进一步说明了只有转让债权的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只有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到达特定的义务人即债务人,转让行为方能生效。
二、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口头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三、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当我们现实生活中遇到债权转让纠纷时,我们应该如何解决纠纷?

遇到债权转让纠纷时,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
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但是有很多债务即使通过法庭也不能把债务要回来,或者之前没有足够的证据时,你可以律师帮忙。

任律师,您能否分享一下处理很多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遇到债权债务纠纷时,不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使用暴力进行追债,最后债没要回来,反而受到处罚,得不偿失。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任律师,谢谢广大网友对法律快车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遇到债权债务纠纷问题需要咨询的,请拨打:13856079523。

到债权转让纠纷时,要勇于使用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要咨询任振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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