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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辉律师谈关于网络著作权方面

类别:著作权/嘉宾:杨辉/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8-15/标签:

  在现今网络发达的时代,到处都涉及了很多关于著作权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以及不去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我们平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浙江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杨辉律师来到我们快车访谈栏目,跟我们谈谈关于网络著作权方面的知识。

  【杨辉律师——杭州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主要致力于知识产权与涉外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人身经历,熟悉知识产权管理、维权、策划、涉外知识产权、有很强的沟通能力及案件的分析能力。特别是具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背景,能够更好的把贸易救济法律服务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律师个人网站:http://www.ip164.com/ 咨询热线:15868125584】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的观众,你们好!欢迎收看我们这期访谈。杨辉律师,您好!我是这期专访的主持人姚琦,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快车的访谈栏目。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来自浙江杭州的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涉外业务部的杨辉律师。

杨律师,我想问一下现代的著作权应该如何去理解?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之规定,现代的著作权指的是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有独占权。

在现在网络发达的时代,很多网民都是通过微博、空间、博客等渠道去发布自己的信息,那么这些信息是否具有著作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活动;第三条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因此,微博、空间、博客等渠道去发布自己的信息,这些信息是否具有著作权,关键这些信息是否具有独创性及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如果有哪怕只有几个字也具有著作权,如果没有就不具有著作权,这类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认定是否具有著作权有一定难度。

在转发微博那么多的情况下,著作权如何确定呢?微博的字数限制是140字,所以很多人在文字后面是以图片的形式来显示他要发布的长文章,这种图片形式中的文字内容也属于其的著作权吗?

  司法实践中难以确定,因此我建议微博撰写人最好实名注册,保留底稿等以证明你是原作者;当然如果原作者不愿意别人转发,原作者也可以注明不予转发,如果不注明只是单纯转发有可能不构成侵权。

那我们应该怎么去维护好自己在网络上的著作权呢?除了署名,还有哪些方法呢?

  保留底稿、实名注册、如果发现有侵权行为及时保留证据,建议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来维权等。

那最后,请杨律师教一下我们如何避免网络著作权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不轻易转发别人的微博等,如需转发需要注明来源,以避免侵犯别人网络著作权。

今天很感谢杨辉律师接受我们这期的专访,也非常感谢广大网民收看我们快车访谈栏目,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见!

  感谢法律快车的采访,感谢广大网民。

网络著作权在现今时代占据了不少位置,是不可忽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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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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