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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律师浅谈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

类别:债权债务/嘉宾:董毅智/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8-07/标签: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法律风险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年全国民间融资规模达9500亿元。2011年,民间借贷规模继续扩张。中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民间借贷市场总规模超过4万亿元,约为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10%~20%。在民间借贷繁荣的背后,又隐藏了哪些危机呢?本期法律快车债权债务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知名金融律师-【大连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本期我们将和董毅智律师浅谈民间借贷中的法律风险。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13842611521 (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律师观点:

  董毅智律师指出,所谓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中就债权的担保而言就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而且当民间借贷超过一定数额时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访谈内容

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债权债务知识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请您先给我们概述一下民间借贷的法理知识。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近日,浙江高院刚审理完结一起控股债权债务定代表人吴某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您能结合吴某的案件为我们简单讲解下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吗?

  2012年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债权债务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某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可见民间借贷很容易演变成集资犯罪。

那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这些法律风险?

  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注意借条和收条的区别;利息应明确约定,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企业之间借贷以及企业与公民之间借贷效力的认定;复利及利息预先扣除的禁止;充分利用各种担保方式,为借款债权设定担保。

再次感谢董毅智律师接受债权债务栏目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民间借贷虽是合法行为,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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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毅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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