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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红绿斗”之加多宝仲裁程序违规说

类别:商标法/嘉宾:甘清洪/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7-10/标签:王老吉商标争议

  本期介绍:

  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撤销陈鸿道案件。同时,加多宝集团申请撤销王老吉商标争议案的仲裁裁决。据悉6月21日,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双方进行询问。加多宝集团一方提出的撤销理由是案件的仲裁程序多次违规,而且这场“商标红绿斗”再次引发各方关注。法律快车商标权栏 目专访组本次有幸请到知名商标法律师-【深圳甘清洪律师】作客现场,来帮我们分析一下王老吉商标争议案的仲裁是否真的违规?

  案例回顾: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向凤凰财经表示,“仲裁庭对本案的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冯志敏告诉凤凰财经,仲裁案的开庭前一个多月,仲裁员即 收到开庭通知。但在开庭前两天,广药集团指定的仲裁员朱征夫先生突然告知秘书局,因其在昆明中院有重要业务,需要在开庭当天下午下班前必须赶到昆明中院, 希望能够尽早结束庭审,为此,仲裁庭宣布开庭将在上午结束,仅用了三个多小时。

  对于仲裁庭此举,加多宝集团则表示:仅鸿道集团一方提供的证据就有32项300页之多,同时广药集团还提供了两份专项审计报告。单是证据质证工作在正 常情况下一天都很难完成。仲裁庭这种对庭审时间限定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本案不可能给予当事人以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而且加多宝集团还向凤凰财经透露,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多次打断鸿道集团代理人发言,指责其对鸿道集团证据的证明目的的说明和对广药集团证据发表的质 证意见“与本案无关”,进而阻止代理人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此外,仲裁裁决认定:广药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因此损害广药集团的利益就损害了国家利益。

  【甘清洪律师——系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诉讼和仲裁,专业为客户解决商业中的各类争议,在合同法、婚姻家庭法、侵权法、物权法等各类诉讼和仲裁代理,尤其是国际诉讼、仲裁、反倾销等领域具备独特的技能优势。咨询电话:13428778816】

访谈内容

甘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商标权知识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请问甘律师,在这场红绿商标权大战中,究竟案件的关键纠纷是什么呢?

  本案的核心焦点是,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是否有效。而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则取决于鸿道集团陈鸿道是否向李益民行贿。

所以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撤销陈鸿道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王老吉商标争议案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

  目前确实可以这么说。因为从仲裁结果来看来看,两份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是基于两个前提,即陈鸿道行贿事实成立,且行贿事实与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因果关系。但随着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对陈鸿道的侦查,标志着陈鸿道行贿行为不成立,也或许意味着,两份关于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的补充协议不应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请问甘律师,对于加多宝集团提出的有关仲裁员的违规行为一说,您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根据《仲裁法》第47条:规定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而《仲裁规则》第29条规定:“在任何情形下,仲裁庭均应公平和公正地行事,给予各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的合理机会。”此外,按照《仲裁员守则》规定,仲裁员应当严格按照仲裁规则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所以说如果在本案的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和仲裁员真的没有给予鸿道集团方足够的陈述时间的话,就是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当事人应诉的权利,会导致裁决的基本事实不清晰。

那么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中提到的有关案件结果有可能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说法,甘律师又是如何认识的呢?

  对于这个问题,加多宝集团方面也表示无论是国有性质,还是民营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均独立享有公司财产所有权,国家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而不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是分离的。任何以国家利益为借口,试图动用国家公权力干预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

  我也认为如果把国家利益等同于企业利益,实际上是一种概念偷换,会给公众带来误导。

再次感谢甘清洪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不管是国家利益还是企业利益,司法都只维护合法利益。

我要咨询甘清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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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清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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