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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喜强律师提醒:劳动者要注意保留证据

类别:劳动法/嘉宾:崔喜强/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6-29/标签:

  《劳动合同法》实施已有4年多,如今,用人市场的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利用各种手段,将原本简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合同”变得错综复杂,让一些劳动者陷入劳动合同陷阱。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喜强律师建议,从法律层面上看,国家对劳动者和企业法人是平等保护的。不存在只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法人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只有经济发展,企业壮大,才有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环境。在他平常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三成左右的案件,劳动者不能提供书面合同。在此,他提醒劳动者注意保留证据,一是工资待遇方面的证据,二是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并注意常见的6个问题。

  【崔喜强,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新乡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纵横栏目特约律师-每星期天上午11:00在线解答咨询,新乡市凤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推荐律师,擅长劳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民商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房屋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刑事辩护。联系电话:13837347279 邮箱:law6888@163.com】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朋友们,您们好!崔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法律知识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崔律师,我们的法律一直强调合同很重要,但是我们常见一些个体小老板(如小商店店长),贴出招聘通知请几个工人,这种情况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适用。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张鹏在一家物流公司做库房管理员已快半年,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工资,公司解释说还在试用期,这样做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单独设立,即不得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也有期限问题,即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单位人员流动快,通常在新员工试用两三个月后,单位满意了才决定转正,转正时才给他们签合同,这样合法吗?

  不合法。因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是合法的。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李女士隐瞒了已婚的事实。现在她怀孕了,公司知道她已经结婚后就将其开除,理由是销售岗位不适合新婚怀孕的求职者。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这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老板经常安排员工加班,劳动者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加班费呢?加班费的计算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崔律师,据你所知,新乡市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一些公司是包食宿的,工资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发放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工资吗?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1」7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适用范围 一类行政区域 二类行政区域 三类行政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 分别为:1080 ;950 ;820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 分别为10.2 ;8.9 ;7.7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我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我市各县(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的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五、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用人单位执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违反《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即使用人单位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我们这次的访谈接近尾声,崔律师最后能说一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索要注意的事情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明。一些劳动者正是忽视了这一点,以致发生劳动争议时无证据。
  劳动者还要注意保留证据,一是工资待遇方面的证据,二是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工作牌、出入牌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不签时间、补填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甚至在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的现象十分普遍。劳动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后再签字,并且自己留一份原件,避免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无法提供合同。同时,劳动者在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双方书面详细约定,才能起到规范用工、定纷止争的作用。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条款中是否有易产生歧义的词汇和标准,并应当面与用人单位协商细节,不要急于签订有不明白条款或条款内容有歧义的劳动合同。

非常感谢崔律师接受我们这期专访,也非常感谢您对我们访谈的支持。希望下期再见,谢谢!

再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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