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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婚姻要慎重 闪婚闪离忧患重重

类别:婚姻法/嘉宾:邓益忠/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6-26/标签:

  据网络媒体调查,有些青年男女结婚短则一个月左右,长则一年左右,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打得不可开交,直至离婚。结婚快离婚也快,结婚快称闪婚,离婚快称作闪离。

  一组数据让人触目惊心:2006年,北京共有24952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其中有五分之一婚姻关系维持不到3年;三分之一在结婚5年内离婚;结婚不到1年就离婚的有970对,有52对离婚的夫妻结婚还不到1个月。在这些离婚夫妻中,“80后”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调查涉及的“80后”离婚案件中,有 90%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闪婚闪离的现象到底对我们生活造成什么危害?法律是否能够保障我们的生活?本期关注我们邀请到上海专业律师——邓益忠律师,为我们讲解。【上海地区邓益忠律师,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民商业务综合部主任。咨询热线:021-52564588-8666、 13661937334】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朋友们,您们好!邓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法律知识的专访。

  法律快车的各位网友,大家好!

许多媒体数据都显示,我国离婚率多年递增,闪婚闪离的80后成“生力军”。您能讲讲,导致闪婚闪离的因素有哪些吗?

  就我多年来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结合对这一现象的分析和研究,我认为,导致闪婚闪离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对待感情过于草率。 “80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多通过读书、打工、网络等多种途经相识、恋爱,恋爱时间通常较短,彼此缺乏深层次了解,感情基础薄弱。而且婚前对爱情充满幻想,对现实欠缺准备,心理无法承受婚姻前后较大的反差。草率的、没有情感基础的婚姻本身就潜伏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二、自我意识强。多数“80后”为独生子女,父母呵护多、挫折磨练少,常以自我为中心,过于注重婚姻中的个人感受,陶醉于一见钟情的浪漫“闪婚”,忽视彼此的缺点,出现问题不能包容和忍让,缺乏宽容心与责任感,常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易冲动、不让步。
  三、父母干涉多。为克服社会、经济上的压力,双方父母不仅会提供经济支持,还可能与其共同生活给予照顾。但两代人在价值观念、生活习惯上存在较大差异,常不能和谐相处,而且有些父母过分插手下一代的婚后生活,有时反而扩大矛盾、加深分歧。
  四、婚姻观念变。过去,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夫妻双方一旦结了婚,就会努力去维系这个家庭的稳定与和谐。而现在则不同了,一些人把结婚离婚看得就像换件衣服、鞋子那么简单,有的视婚姻为 “快餐”、把“闪婚”当作时尚。再就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价值取向发生偏移,更加注重物质利益的得失。一些“80后”从恋爱到结婚一直保持“AA制”习惯,将婚前、婚后财产分得清请楚楚,双方离婚时不涉及巨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顾虑较少,为了追求各自的幸福与自由,轻易提出离婚。

闪婚带来的问题除了感情问题外,还带来不少关于经济上的问题。一对“90后”相识10天即步入婚姻殿堂,却因高额彩礼,10天后又闹离婚。小生(化名)与小丽(化名)经他人介绍相识相处,两人话题多了,感情迅速升温。认识第6天,两人便回老家商量结婚事宜。小丽提出要高额彩礼,小生不同意,独自回家乡单位工作。小丽便电话告知小生同意登记结婚,彩礼问题由双方父母决定。于是,在认识的第10天,未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小生和小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第十二天,小生的父母将2万元彩礼送到小丽家,小丽及其父母拒收,坚决要之前小丽提及的高额彩礼。小生认为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登记结婚,把金钱建立在夫妻感情之上,于是提起离婚诉讼。对于这个案件,一般的法院程序是如何进行?如果小生坚持要与小丽离婚,他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

  离婚案件到法院后有一个诉前调解,这是一个必经的程序。诉前调解可以调解和好,也可以调解离婚。如果不能调解和好,也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法院就会通知起诉离婚的一方去办理正式立案手续。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一般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会作出判决,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如果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原告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完全破裂,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对于离婚与否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原告方只能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案例中如果小丽坚持不同意离婚,小生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个问题中提及90后夫妻为了彩礼闪婚闪离,女方的行为是否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标准?您能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条规定,让网友们更加了解这种违法行为吗?

  女方的行为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在男女双方婚姻自愿的基础上的,一方当事人(多数是女方)或是一方当事人的父母以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借婚姻索取财物,将婚姻建立在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的基础上,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要求,为婚姻法所禁止。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案例中提到的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与平时我们常听说的买卖婚姻有什么区别?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买卖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男女当事人就结婚而言是自愿的。
  第二,买卖婚姻行为的实施者是结婚男女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他们的父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实施者,既可以是男女双方本人,也可以是男女双方以外的其他人。
  第三,买卖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但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已经给付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若结婚后又离婚的,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一方索取财物给对方的生活造成困难的,法院可以判决酌情予以返还。

您能对网友们讲一下闪婚前后可以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吗?

  首先,男女双方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重感情轻物质。缔结婚姻之前需要有较长时间的恋爱相处,在双方深入了解,建立较为深厚感情的基础上才考虑婚嫁。
  其次,在男女双方谈婚论嫁之时,当对方以结婚为由索取数额较大财物时,当事人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在给付财物时应注意留下证据,如可以请介绍人在场或留下条据,以免上当受骗后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选择好生育孩子的时机。父母为了自己的自由和幸福可以闪婚闪离,但孩子是无辜的。完全陌生的两个人,从不同的家庭环境里结合到一起,会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而这个磨合阶段,至少要一年以上,甚至更多更久一些的时间!只有在双方感情稳定,经济状况也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生育孩子才是合理的选择。
  第四,男女双方都要有经营婚姻的智慧。夫妻结婚,婚姻需要双方付出同样的爱。当你与一个你喜欢的人结婚了,那意味着你将从一个人生活的日子,变成两个人。你要习惯两个人的存在,就像夫妻共同种下一棵树,你得给这棵树浇水。而当夫妻有了孩子,那孩子就是夫妻的爱的结晶。为了孩子的将来,一定要努力创造属于孩子和夫妻的美好家庭。婚姻是需要双方用自己的爱和热情来经营的,而经营是需要智慧的,这些智慧包含着双方对彼此的完全接纳和包容,并在一起成长的过程中,善于运用“积极幻想”,不断的积累和更新彼此的智慧。

非常感谢邓益忠律师接受我们这期专访,也非常感谢您对我们访谈的支持。希望下期再见,谢谢!

  再见!

“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我们要明白在匆忙闪婚的背后,都有一定的相处隐患,莫要最后伤心又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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