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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尽职调查,助您揭开“朋友”面纱

类别:律师法/嘉宾:李永兰/来源: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时间:2012-06-18/标签:

  贵州省的史某从小父母双亡,又是家中长子,人到中年终于事业有成,资产近亿。罗某与史某年龄相近,但相对较为幸运,资产也上千万,自己和妻子退休后,经常打打麻将喝喝茶,全家人日子过得是非常滋润。史某与罗某二人脾气很合,是多年的好兄弟,有投资机会或赚钱的机会二人也合作做事。

  2010年6月,史某一个自称在“交通部”工作的“朋友”给他介绍一个印尼的基础建设项目,称该项目总投资60个亿,让他公司去投标,需要交1600万元保证金。史某和罗某商定一起投资,计划到时一起分利并表示过几天准备出国。

  李律师向史某提出一些法律风险问题,建议史某聘律师在北京协助办理此事后,史某作回复表示对那位朋友的信任。史某和罗某二人开始了紧密罗布的借贷行为(民间的高利贷),并开始计利息。因在异地,李律师实在不忍史某得之不易的财富被骗,将律师工作的实质性具体方法、内容告知了史、罗二人,让其按照建议做工作。一段时间后,得知史、罗二人并未投标该项目并终止了借贷行为,史某还称“我给你讲,我从来不做亏本的生意”,语言是自豪的,可语气却听不出是自信得意的。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朋友们,您们好!李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法律快车关于重大商业活动的尽职调查重要性的法律知识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李律师你能说说就本案的结局而言,您是否觉得作为律师的顾问作用有所体现?

  当然,律师的专项法律顾问价值是相当大的。几十个亿的工程谁不想做?这个蛋糕有大多甜,建筑行业的人都知道。如果本案中的史、罗二人没有得到李律师的诚挚建议,1600万元的“保证金”自然是肉包子喂狗——有去无回。二人并不是一开始就相信律师的话,着手借高利贷,究竟有没有“亏本”,各位轻易地就能看出来。因为有了李律师多次诚恳地沟通建议,二人在事件进展的中期,已经在行为中作出了“朋友”信息与律师建议之间的选择。

盲目相信所谓“朋友”的“内幕”消息的这类案子相信绝不少见,那么李律师,你觉得这种盲目的投资要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无论是家庭还是企业,进行投资前,必须首先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其中,最为首要的是必须有法律风险意识。没有法律风险意识,投资就会变得非常危险。通常,专业的投资机构有自己的风控部门,他们的主要职能就是做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工作,如果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后续工作没必要继续了;非专业的投资机构比如一般的企业或自然人或一个家庭通常不会有风控部门,但专业投资机构的这种工作程序是值得其学习和借鉴的。那么,他们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呢?无疑聘请律师为您对“投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尽职调查”是可靠有效的途径。
  社会纷繁复杂,骗术日益翻新,比如上一期的“投资成了被骗”案例,再比如有位丙兄想到央视工作,被一位自称是央视工作人员骗取近100万元的事例,都体现了这一点。骗子以利益为诱饵,等您上钩呢。再比如,曾有一家以往投资房地产的投资公司,在没有做尽职调查的情况下收购了一个锰矿,一两个亿的资金进去了就没出来,以致于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看着其他的矿产也只能是望而生畏。但骗子终究是骗子,其捏造的“法律事实”是难逃律师的法眼的,律师工作的价值就是助您揭开“伪装朋友的面纱”。
  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来说,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一定要首先保证投资的安全性,也即我们前面所说的法律风险控制。现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各位一定要相信“专业”,如同生病要看医生、网络出问题要找IT工程师一样,根据投资的具体事项,一定要借助“律师”、“会计师”甚至其他的专业人士的专业能力,只有这样,您才能保证获得安全的长期稳定的较高收益。

本案中二人并不是一开始就相信律师的话,反而立即着手借高利贷,为什么这种看起来吃亏的事情他们愿意做却不愿支付小额的律师费来保全自己投资的安全?

  您说的这个“看”要看谁在看,对于律师来讲,比较容易想到他这“朋友”身份是否真实、其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等问题,但对于当时的他们来说,他们是看不见法律风险的,他们只看到这个项目做了能赚到多少钱这块大蛋糕,这个巨大的利益蒙蔽了他们的眼睛,基本不会想到这些问题,或即使想到了也大多存在侥幸心理。假如用拥有财富的多少这一个标准来衡量人的成败,现实中太多的“成功”人士通常都像本案的主人公一样自信满满,仍然习惯性地“避法亲友”,情愿将上千万的资金举手送人,也不乐意支付小额的律师费来保全自己投资的安全。这归根结底还是与其法律意识薄弱有关。

多数成功人士之所以能成功,自然有其超过一般人的优点和能力,对社会的贡献也比一般人要大许多,你觉得律师和如此有才的企业家之间的合作是否有必要?

  您说得很对,多数成功人士之所以能成功,自然有其超过一般人的优点和能力,其有自信是应该的,但社会是变化的,人是变化的,许多事情防不胜防,若您不妨自然容易掉入人家精心准备的陷阱。
  古人云:“君子者,善假于物也。”这里的物我们应该做广义的理解,包括人才。企业家的一大特点是“胆大”,而律师的一大特点是“心细”,律师就是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体现其价值的,下一个史罗未必有如此幸运,所以,只有企业家与律师的精诚合作才能缔造更红火的事业。

非常感谢李永兰律师接受我们这期的专访探讨,也非常感谢您对我们访谈的支持。希望下期再见,谢谢!

  不客气。我认为法律就是一个工具,国家在用,企业、个人更应该要用,而律师恰恰是熟练掌握这个工具的专业人才。在当今这个法制越来越健全的社会,您可能避开法律而独自存在吗。再见。

在这个法治逐渐完善的社会,特别提醒要善于借助法律工具,通过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来规避您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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