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律管家助您生活无忧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否减轻处罚?

类别:刑法/嘉宾:蔡景峰/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7-10-30/标签: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罪

  本期介绍:自己不吸毒,但容留他人在自己房子吸毒,这种行为是否涉嫌刑事处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否减轻处罚?案例:2016年6月8日,郑某、钟某、谭某三人共同承租深圳市龙华新区某小区房用于办公,6月8日、6月中旬、7月初,郑某三次容留他人在该房吸食毒品。2017年3月案发,郑某被拘,在其住所缴获疑似大麻3.98克。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深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蔡景峰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相关的专访,以下欢迎蔡景峰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否减轻处罚?”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蔡景峰律师,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也是卓致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发起人。卓致律师团队是由多名执业多年,学术精湛,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办事踏实的资深律师及律师助理组成。为更好的为被告人及其亲属负责,卓致律师团队专注于毒品刑事辩护。

  咨询热线:150-1400-5123(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蔡景峰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2017年3月,郑某因容留他人三次吸食毒品被拘,郑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量刑标准是怎样?

  本案中,郑某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即“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给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者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本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案中郑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明知他人吸毒,而为他人提供场所,符合本罪的客观、主观和主体要件,应当承当刑事责任,按照《刑法》354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除了郑某的情形外,有哪些情况下容留他人吸要立案追诉?在哪些情况下容留他人吸毒要定罪处罚?

  根据2012年5月2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11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情形,检察院决定起诉后,经过法院审理,如果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犯罪,则被告人会被定罪处罚。

郑某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当时郑某、钟某、谭某三个共同承租某小区房用于办公,而郑某三次容留他人在该房吸毒,钟某和谭某作为承租人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主观心态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他人提供场所。钟某和谭某作为房屋共同承租人,具有阻却吸毒者在其承租房屋内吸毒的义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视乎两人是否明知郑某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如明知郑某在三人共同承租的房屋容留他人吸毒而不予以制止,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郑某被拘时,在其住所缴获疑似大麻3.98克,郑某是否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案郑某被拘时,在其住所缴获的毒品为大麻3.98克,没有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因此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郑某被拘,到您担任郑某的辩护律师起,您是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

  本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郑某,了解案情,开庭时提出从“受案登记表”及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可以证明侦查机关在抓获被告人郑某时并没有掌握到郑某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与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的规定,属于自首。
  同时还指出本案具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也提交了《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1辑杨某某等走私毒品案的案例供法庭参考。

经过蔡律师的辩护后,最终法院如何判刑?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本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除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外,人民法院认定郑某还属于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蔡景峰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容留他人吸毒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无论是有偿无偿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经过律师的有效辩护,法官在判决时采纳了律师大部分的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要点。因此在面临毒品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委托律师辩护可以维护被告人的人身安全权、申诉控告权、受到法院公正审判权等合法权益,监督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正当程序作出对被告人公正的判决。

面临毒品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委托律师辩护可以维护被告人的人身安全权、申诉控告权、受到法院公正审判权等合法权益,监督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正当程序作出对被告人公正的判决。

我要咨询蔡景峰律师

郑重声明:法律快车网对律师在访谈中所发表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在阅读时对此访谈有异议,请将问题反馈给我们,在审查核对后,将尽快作出相关处理。如有问题请点击联系我们或致电法律快车网客服专线:400-666-0996
蔡景峰律师

蔡景峰律师

15014005123

相关访谈

快速提问

往期回顾

网友观点

您会允许他人在您家房子吸毒吗?

25%
75%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editor@lawtime.cn

主持人:快车访谈专栏组

申请热线:400-666-0996

版权声明:法律快车原创访谈,欢迎转载或报道,请注明出处来自法律快车,违者必究!

特邀律师在线特约栏目,快速免费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