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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纠纷该如何解决?

类别:婚姻法/嘉宾:刘颖/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7-09-06/标签: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纠纷


  本期介绍:离婚纠纷除了争房子、争财产外,还有争孩子和抚养费等问题,有时候两夫妻在离婚时在抚养费问题上计较,甚至影响到是否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案例:2010年王某和李某结婚之后,生下一个女儿,后来双方感情长期不合,又因为教育观念和生活习惯不同,于2015年12月份开始分居生活。李某在2016年12月份起诉离婚。在诉讼中,王某和李某对于感情破裂这一点表示认可,但是双方对抚养权和抚养费起算时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如何解决抚养费纠纷问题?就上述内容,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哈尔滨婚姻法专业律师——刘颖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抚养费纠纷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刘颖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子女抚养费纠纷该如何解决?”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刘颖律师,现执业于黑龙江仲信律师事务所,刘颖律师目前已成功办理了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劳动仲裁,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等等,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同时愿意和公司企业建立长期法律顾问关系。

  咨询热线:138-3618-1895(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刘颖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王某和李某两个人都想要争取女儿抚养权,哪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从哪些因素来判断?

  首先要看两个人2015年分居后,孩子实际与谁在一起生活,因为孩子已经超过两岁,根据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如果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就可以由一直抚养孩子一方继续抚养,另外还要看随子女生活一方是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视实际情况而进一步确定抚养权归谁。

在王某和李某的离婚诉讼中,女儿的抚养费应该什么时候计算?从李某提起离婚诉讼之日开始计算?还是分居后,王某没有和女儿共同生活,没有实际支付抚养费之日开始计算?

  可以从分居时由抚养子女一方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这一段时间的抚养费计算截止时间可以到起诉之日确定一个数额,同时判决再确定一个之后的抚养费起止时间,一般截止时间都为婚生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除了抚养费计算时间问题,不抚养女儿的一方要给多少抚养费?怎么计算抚养费的数额?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抚育费数额可根据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等等。

最后法院判决由李某抚养女儿,王某支付抚养费,王某能否一次性给?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长时间?若多年后王某没有能力付抚养费,能否要求降低抚养费?

  根据自愿原则,王某同意可以一次性给付,数额和时间应当征求李某的同意。若多年后王某没有能力付抚养费,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

假如法院判决李某获得女儿抚养权,而李某放弃索要抚养费,那么李某以后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都是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主要原则,如果李某先是放弃索要抚养费,后来因为生活变化而陷入困境,无能力独自抚养子女,可以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并可以变更抚养权。

抚养费不按时给怎么办,或者对方不给抚养费,能否强制执行……对于抚养费执行的问题,请问刘律师有什么建议?

  如果担心对方不诚信,可能不主动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那么最好在法院起诉离婚一同解决子女抚养问题,这样可以拿到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即判决书或调解书。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还需去法院要求其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最终确定履行义务后,判决书或解决书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刘颖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尽量搜集与子女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据,抚养费方面,如果要求对方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校大,又没有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或律师协助调取。有时双方当事人可能有财产纠纷,子女抚养往往成为双方当事人其它诉求的砝码和条件,但法官还是会对现有证据,播开迷雾,运用“自由心证”,审视双方当事人到底谁最适合抚养子女。故建议在处理离婚及子女抚养案件中,最好聘请律师从开始立案到案件结束始终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因为我相信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

在处理离婚及子女抚养案件中,最好聘请律师从开始立案到案件结束始终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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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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