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传销组织,听起来很远,其实有可能就在我们身边,比如同学找工作误入传销组织、亲戚朋友介绍某某产品能挣大钱。然而误入传销,要判多久?传销组织的领导组织传销要判多久?案例:杨某经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以拉人头申购份额的方式,发展自己的下线。传销组织人员按照各自的级别根据内部比例拿工资获取利益,2015年初,杨某独立管理自己传销团队,发展传销人员达40多人,涉案金额200多万元。2015年10月被公安局侦查抓获。到案后,杨某如实供述犯罪实。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合肥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贾奎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传销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贾奎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误入传销,要判多久?”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贾奎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贾奎律师业务领域:为企业、公司提供融资、扩股、并购、重组、上市等法律顾问服务,处理担保抵押合同纠纷,产品、货物买卖购销合同纠纷,过户合同纠纷,房产建设、道路施工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服务理念:诚信致远、专业高效、团队协作,只争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咨询热线:152-5513-6114(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贾奎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当初杨某加入传销组织,并且拉人申购份额的方式发展下线,能否说杨某受蒙骗加入传销组织,是否成为无罪或罪轻的事由?
当初杨某受到传销人员蛊惑、欺骗,申购份额,加入传销组织,其属于被害人之列,应从轻处罚。但是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经过发展,杨某独立管理自己传销团队,发展传销人员达40多人,杨某是否属于发起、策划传销活动的人员?对组织、领导者如何认定?
在传销组织中,杨某受到上线操纵指挥,并非发起、策划传销活动的人员,而是受他人诱骗,参加和发展了传销组织。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该传销组织金额为200多万元,他们骗取财物是怎么认定?
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还有杨某一开始投入的金额是否也要认定为传销资金?骗取亲戚朋友的金额是否也要认定为传销资金?
杨某加入后,成为传销活动人员,杨某投入的资金应认定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杨某骗取亲戚朋友的金额也要认定为传销资金。
此外,杨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会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杨某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杨某在传销组织中非法拘禁和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是否加重刑罚?
杨某传销组织中有非法拘禁和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其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严重,会加重刑罚。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贾奎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好的,我们下期再见。
联系邮箱:editor@lawtime.cn
主持人:快车访谈专栏组
申请热线:400-666-0996
版权声明:法律快车原创访谈,欢迎转载或报道,请注明出处来自法律快车,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