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公款能否借用一段时间,之后再如数返还,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案例:某国企某经理小林接受亲戚小城炒股票急需资金的请求,擅自将购买设备的公款转账50万元给小城。一个星期后,小城将50万元如数返还。后来朋友小华不够首期付款买房,小林暗地里向财务人员小明提出暂借20万元,后来小华拿到20万元后,在6个月后才返还给小林。之后小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采购款项100万存到小赵所在银行的自己账户下。这些情况是否属于挪用公款?还是借用公款?小林等人是否要接受处罚?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北京刑事专业律师——叶庚清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挪用公款刑事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叶庚清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借用公款?还是挪用公款?会构成犯罪吗?”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叶庚清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财产犯罪业务部主任、高级股权合伙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解决疑难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作为律师,他以诚信为本,严谨办案,对工作认真负责。成功办理了大量案件,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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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庚清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小林借50万元给小陈,借20万元给小华,拿100万元存到自己账户上,有些人会认为小林的行为属于借用公款,有些人认为是挪用公款,那么借用公款和挪用公款的概念,我们该如何区分?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认为,在辨别小林的行为性质之前,有必要对借用公款和挪用公款的概念加以区分。
所谓借用公款,是指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或者借用公款超过一定时间不归还的行为。如果确实因为生活困难,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经过批准借用公款的,不构成违纪或者违法。
所谓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不归还的行为。
除了从概念上区分,挪用公款与借用公款还有何不同?挪用公款罪有哪几种常见行为方式?
根据我以往办理的挪用公款罪刑事案件的经验来看,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挪用公款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借用公款一般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刚才所提到的案例中,如果小林在职务上并不具备主管、管理和经营公款的便利条件,则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假设小林谎称自己的亲属生病继续大笔治疗费,经过领导同意后从单位财务部门借出公款,其行为依然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只能以借用公款认定为违纪行为。
第二,借用公款是公款所有者通过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订立借贷合同,自愿将公款予以出借的行为,一般具有正当的理由和用途。挪用公款,是挪用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往往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主观目的。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集体研究决定”,也可以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因此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罪的常见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超期未还型”:是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类挪用公款罪,行为人挪用公款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合法的非营利性质的活动,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等。
第二,“营利活动型”:是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关于“营利活动”的范围,目前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这类挪用公款行为,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也不问营利目的是否达到,但要求挪用公款必须达到一定金额才会构成犯罪。
第三,“非法活动型”:是指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例如将挪用的公款用于赌博违法犯罪行为。
小城一个星期返还,小华六个月后返还。挪用公款返还有没有时间限制吗?
如前所述,“超期未还型”的挪用公款罪,需要满足三个月以上未归还才构成犯罪;而“营利活动型”的挪用公款罪,则没有时间限制。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于“营利活动型”的挪用公款罪的打击力度,要明显大于“超期未还型”。
挪用公款后又归还,是否会构成犯罪?
这里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对于“超期未还型”的挪用公款,如果超过3个月未归还,且数额较大,则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反之在3个月之内归还的,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对于“营利活动型”和“非法活动型”的挪用公款,因为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即构成犯罪。但在这里不得不说的是,即使在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能够在案发前主动归还公款,足以体现其较小的主观恶性,加之客观上没有造成公共财产的损失,理应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林私底下跟财务人员小明提出借20万元并成功借出,财务人员小明是否要承担责任?
如果单位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了重大损失,可以按违规出借公款或者失职渎职认定处理,而不能片面地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公款不能够借给个人使用。后来小林被人检举,检察院指控小林挪用公款170万元,小林会如何处罚?
根据2016年4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叶庚清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很高兴能够与广大网友就挪用公款罪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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