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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对外借款,谁来偿还?

类别:债权债务/嘉宾:郑燕/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6-09-20/标签:借款

  本期介绍: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对外借款,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债务?这笔债务又是由谁负责偿还?案例:W公司设立一个建筑工程项目部,张某出任该项目部经理。2014年8月张某对王某说借款100万元,按年利率24%计息偿还,用于该项目所在工程建设,借款于该项目收回资金之日归还,加盖该工程项目部的印章,借款人落款为张某。到了2015年12月工程竣工,而张某早就辞职了,这笔债务应该由谁偿还?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四川成都专业律师——郑燕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郑燕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对外借款,谁来偿还?”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郑燕律师,现为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律师从业多年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将扎实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技巧相结合,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挽回巨大损失,极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良好的执业素养深得当事人的好评及信赖!作为一名青年女律师,郑律师审慎而不软弱;沉着却不寡言,具有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年轻优势。

  咨询热线:135-5028-8341(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郑燕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为了工程项目的支付材料款等,张经理跟王某签下借条,落款为张某,加盖该工程项目部的印章,那么借款人实际上是张经理还是w公司?张经理有权在借条上签名吗?

  w公司是否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主要看张经理借款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实践中,法院会根据项目经理与建筑企业的关系来区别不同的行为性质以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法院会考察项目经理与施建筑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劳动用工、是否缴纳保险关系以认定两者间是否存在人事关系。如果项目经理属于企业员工,那他对外的商事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履行职务的行为,法院可据此直接判决企业承担责任。
  如果两者间不存在真实的人事关系,而是实质上的挂靠关系,法院将会通过后续的考察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本案张经理是否有权在借条上签名,要看w公司是否授权张经理可对外借款,如果未授权,张经理无权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

而实际上w公司明确表示不得对外借款,而张某在职期间还对外借款,他这种行为是怎么看?

  首先可以确认张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但张某作为项目经理对外借款加盖了项目部的印章,且借条内容载明借款用途系用于项目部所在工程建设,出借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张某因工程建设需要对外借款的行为系代表w公司而为,张某的借款行为法院可认为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

张经理和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这一份借条是否有效?按年利率24%计息偿还是否合理?

  借款合同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借款年利率24%计息合理合法。

到了还款之日,王某拿着借条找张某还款100万元以及利息,张某表示自己已经离职了,让王某找w公司支付,那么是否由w公司承担还款100万元和利息?为什么?

  前面两个问题已经分析到了,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w公司对该借款应承担还款责任并支付利息。

后来w公司发现90万元的借款用于工程建设,10万元的借款用于张某的个人开支,这时候公司应该怎么做?

公司可以要求张某返还挪用的10万元并支付利息,如果张某不予返还,公司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

项目部经理对外借款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债务,我们该怎么认定?

  公司法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项目部经理对外借款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债务的认定。涉及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认定非常之复杂,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却存在很大争议,不同的法院裁判结果不仅结果不同,而且裁判思路也大相径庭。究其原因:
  一是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存在不同认识,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二是法官对表见代理的适用标准掌握不一;
  三是项目部经理组建不规范,项目部经理与建筑企业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影响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认定;
  四是项目部经理对外运行不规范,尤其是项目部经理没有授权或超越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时行为性质较难判断。
  因此,公司应尽可能完善管理制度及加强对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将公司的风险最大化降低。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郑燕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谢谢,我们下期再见。

为了防范对外借款且擅自占用借款的行为,首先公司应明确项目经理的职权,其次公司印章管理要严格,公司对外事务需要盖章时必须经过审核,降低公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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