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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款利息怎么算?

类别:债权债务/嘉宾:武桃林/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6-03-30/标签:民间借贷

  本期介绍:每年有不少民间借贷纠纷发生,而借贷过程中应该怎么算利息?借款人约定的高利息,能得到法院支持吗?下面通过一则案例来解析,小明和小光是叔侄关系,两人合伙承包了一处20亩地,后来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小明便向陈某提出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后来小明再次向陈某借钱,不过小明到了还款期限仍未还款,陈某要求小明支付逾期利息,小明不同意,随后双方发生纠纷。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成都民间借贷专业律师——武桃林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民间借贷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武桃林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民间借贷中借款利息怎么算?”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

  武桃林律师,四川和普律师事务所。武律师四年法院工作经验,办理各类案件一千多件,熟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内部工作规程。常年担任双流县人民政府、双流县公安局、双流总工会等数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既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武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注重法学理论研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多次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维护当事人权益。

  咨询热线:180-0059-9949(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武桃林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在这则案例中,小明和小光经营不善,小明单独向陈某提出借款,那么这笔借款属于小明和小光的合伙债务吗?

  认定私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应根据借据内容、借款用途和实际由谁支付借款来确定。借款用于单位的,由单位偿还;借款用于个人的,出个人偿还。结合本案,小明借款是用于个人,则属于个人债务;如果用于合伙经营,则属于小明和小光的合伙债务。

合伙初期,两人没提到亏损后如何承担债务的问题,那么他们两人该怎么承担这笔债务?

  《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小明和小光未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可以按照此前出资比例承担债务,对超出应当承担债务部分在清偿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陈某把20万元打到小明的账户上,两人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息为6万元,每四个月支付一次利息2万元,借款时先扣除四个月的利息2万元。一年借款到期后,小明按时支付了所有本息。那么小明究竟借了多少钱?两人约定的利息是否属于高利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小明借款时先扣除的2万元违反合同法规定,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18万元,应当以18万元作为计算利息的基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款年利率不能超过24%,对于已经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要求抵扣借款本金。”本案利率为利息6万元除以本金18万元等于33%,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24%的规定,属于高利贷,过高部分利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小明很快就把借款给用完了,再次向陈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息为3万元,每四个月支付一次性利息1万元,借款时先扣掉1万元利息,小明实际拿到9万元。这次约定的年利率又是多少?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

  实际借款本金为9万元,年利息为3万元,借款年利率为33%,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24%的规定,属于高利贷,过高部分利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小明觉得两次借款的利率高了,能否要求陈某返还?为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款年利率不能超过24%,对于已经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要求抵扣借款本金。”小明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33%支付,虽然超过24%,但为超过36%,不能要求对已支付的过高利息返还。

后来小明没有按时偿还借款,陈某要求小明偿还逾期利息(按借款月息的1.3倍至1.5倍计算),小明是否要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累计不得超过24%,小明已经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因此小明不再承担任何逾期利息。

请问武律师,民间借贷容易产生纠纷,我们在借贷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借贷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如:1、保管好借条。在民间借贷中,签订借条是必要的步骤,出借人与借款人必须保管好该借条,一旦出现纠纷,它就成了有力证据。
  2、保证人≠见证人。一些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这里的“保证人”不单单是“见证人”,而是借款人出现违约的时候,保证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如果你要替他人作保证人,一定要弄清楚保证人的意义与保证方式,以免带来麻烦。
  3、借款利息符合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若超出年利率24%,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4、禁止非法集资。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资金前,也要了解清楚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5、及时主张债权。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还未还款,出借人应及时主张债权,如果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未主张过债权,若时效过期,债务将不受法律保护。

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武桃林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间借贷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年利率24%的要求,尤其在目前贷款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饥渴已经到了不顾一切的程度。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将“不予保护”。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往往与冒险、投机、隐秘、暗箱如影随形,且中间环节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岔子,很容易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为了资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规避风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已实现。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已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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