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这些年电影中植入性广告越来越多,观众对于电影插播广告表示强烈不满。而广告植入商家对此相当满意,给自家品牌一次大范围的宣传。不过也有一些广告植入商家发现电影并没有自己的标识,商家应该怎么办?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安徽芜湖合同法专家——张健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合同纠纷的专访,以下欢迎张健律师来为我们专业解答“变4没有武隆标识,武隆如何维权”等相关问题。
案例:武隆景区与《变形金刚4》中国协拍方1905电影网签署合同,合同内容是在《变形金刚4》电影画面将以地标的方式醒目地呈现“中国武隆”的标识。武隆景区发现上映的影片没有出现中国武隆字样,他们认为斥资巨额植入费,却没有收到广告效果,《变形金刚4》剧组根本违反合同。《变形金刚4》剧组回应,由于工作人员不认识中文而造成的。但是武隆景区曾经收到电子效果图,还有影片方没有按照合同提供拍摄脚本,也没有签订补充协议。于是武隆明确诉讼进行维权。
访谈嘉宾简介:张健律师,现执业于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期间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技巧和办案经验。张健律师长期于专项代理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并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执业以来,张健律师一直秉承“以高端的素质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执业原则,全心全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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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中国武隆这四个字并没有出现在《变形金刚4》中,武隆景区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起诉对象为1905电影网与美国派拉蒙影业两方,武隆景区起诉1905电影网与派拉蒙影业的依据是什么?
1905电影网是该合作合同的相对人,理应作为本案的被告的,而派拉蒙影业其实是该案件的实际后期制作人及收益人,都跟该案件切实相关,将其作为被告,有利于武隆实现自己的权益。
武隆景区拿出合同,并称合同中具体情节的呈现待电影剧本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拟定合作内容并签署补充协议。武隆景区称补充协议一直没有等到。那么这份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武隆景区能否以未收到补充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广告植入费用?
补充协议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它是当事人合法真实意思的表示。至于以未收到补充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广告植入费,要看合同约定的时间先后而定了。
1905电影网称《变形金刚4》漏掉武隆标识,是因为武隆方延迟5个月付款。武隆没有及时付款,电影网公司无法植入中国武隆标识,武隆景区应该如何处理?
当然首先不考虑该辩称是否真实,如果真实,首先依合同约定处理,如果这里面有先后顺序的话,理应按照先后顺序履行各自义务,如果依约先付款,而武隆延迟5个月付款的话,武隆景区如果无法拿出足够证据进行抗辩的话,可能面临自己承担相关损失。
武隆景区除了支付广告植入费用,还在拍摄期间对游客关闭,而封闭拍摄损失至少几百万的旅游收入。武隆景区能否要求1905电影网和派拉蒙影业赔偿损失?
武隆景区能要求1905电影网和派拉蒙影业赔偿损失。对于合同的损失理应包括这些预期可得利益。
而1905电影网提出以其他方式补救,如影片方发行DVD和其他新媒体版本中,加上中国武隆的标识,并带有中国武隆标识的短片供武隆景区做宣传。武隆景区若不同意1905电影网提出的补救方式,应该怎么办?武隆景区对于类似情况时候,它们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1905电影网来说,武隆不同意的话,那只能进行磋商,如双方都无合意, 武隆可以进行起诉,按照合同约定要求1905电影网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本期的访谈,大家对于武隆景区与变4之间的合同纠纷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小编在这里建议有合同纠纷的朋友们,若无法解决合同纠纷时候,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解决。非常感谢张健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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