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当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时候,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工伤保险待遇高低,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人们能否弄清楚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取得工伤保险待遇?本期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邀请南京资深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汪正楼律师,为我们详细探讨你对工伤保险了解吗的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介绍:汪正楼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顾问部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期间,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仲裁、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以劳动法为特长,累计办理劳动案件三百件以上,处理过各种劳动纠纷,成功代理多起群体性劳动案件,准确掌握各时期的劳动案件处理政策。同时,面对多变的地方劳动政策,为企业制定了适合当时政策的劳动法律管理架构,并随着政策的变动及时进行合规性修改。曾代理参与南京某集团三千名员工集体案件纠纷处理,并为公司策划全新人力资源管理框架及全程管理模式。为某品牌地产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全江苏省范围内的劳资管理服务。法律咨询:400-003-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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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您好!广大法律快车朋友,大家好!
哪些情形下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人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是的。
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又有哪些?
发生工伤之日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而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还有公司拒绝赔偿,那该怎么办?
公司需要承担所有的工伤保险责任。公司如果拒绝赔偿,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员申请劳动仲裁。
错过申请时限工伤不予补偿,又该怎么办?
公司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职工申报工伤,如果公司不予申报,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自行申报。如果错过申请时限,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认定是否为工伤,并判决进行赔偿。
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汪律师的解答,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400-003-3592,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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