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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

类别:劳动法/嘉宾:董毅智/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12-16/标签:

  本期介绍: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包括休息与休假两个层面。休息休假制度伴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补充和完善,是国家福利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如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早在上世纪30年代,法国人就开始享受带薪假期。大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带薪休假同吃饭、睡觉一样成了公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休息休假制度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诸如带薪休假逐渐发展起来。在我国,带薪休假起步较晚。计划经济时代,广大的劳动者疲于为生活奔命,大量精力被用于谋求基本生存,休假几乎是一种奢侈的象征。现如今,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迅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休假重要性。

  本期法律快车合同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大连 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劳动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13591710550(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知识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对于劳动者而言,休息休假的含义是什么?

  休息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获得的,可以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广义的休息包括两个层面:休息与休假。一般而言,休息主要是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恢复,为劳动力的再生做准备:而休假则侧重于劳动者业余时间的利用,着眼于劳动者技能提高,身心愉悦、全面发展。休息休假制度是由国家法律和制度规定的一系列休息制度和休假制度的总称。

我国法律规定中常见的休息休假制度有哪些?

  第一,工作间隙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例如许多用人单位在上、下午工作期间允许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休息10至巧分钟,有的还组织劳动者做工间操;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夜班期间安排其夜间用膳时间。所有这些简短的休息时间,都属于劳动者工作间隙休息。
  第二,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休息时间,包括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中午用餐等所有的时间。
  第三,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按现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应休息两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休息日不带薪。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一般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公休假日。《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36条和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法定节日休假,是指在革命斗争纪念日和民族风俗习惯或传统的庆祝日子里,劳动者全部或部分不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儿童节(一天)、解放军建军节(半天);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还有探亲休假、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除了以上平时工时休假的规定,员工还享有哪些特殊的休假?

  除上述劳动者休息、休假的主要种类外,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还可享受婚假、丧假和产假等。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第8条、第9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医生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期为一年,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等。

再次感谢董毅智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用人单位若违反劳动法中对休息休假有关的法律规定,将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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