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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类别:刑法/嘉宾:董毅智/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10-24/标签:

  本期介绍: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期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律师——精英律师团队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的背景。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13591710550(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律师观点:董毅智律师认为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寻衅滋事等犯罪,特别是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行为,有时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公民可以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有助于规范网络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访谈内容

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刑法知识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董律师,《解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了该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主体的包括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在内的信息网络日益普及,并呈现出“三网合一”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91亿,手机网民规模已达4.64亿。信息网络的普及,极大地提高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广度,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也推动了公民依法积极行使表达权和舆论监督权。

此次《解释》的出台是否与网络传媒的快速发展有关?

  准确说是与网络传媒的不正确发展有关。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有人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有人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有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索取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财物,聚敛钱财。有的人在短期内就通过此种敲诈勒索方式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造谣、炒作、“删帖”等活动的所谓“网络公关公司”、“策划营销组织”及“网络推手”。他们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有偿提供“删帖”、“发帖”等服务,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使得网上造谣、炒作活动越来越呈现出一种组织性特征。大家从近期公安机关侦破并向社会公布的一些案件中,可以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幕及社会危害性看得清清楚楚。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一致要求依法严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

那么在《解释》出台前,国家是否出台了其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网络传媒中出现的诽谤、寻衅滋事等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等,对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具有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将信息网络作为新的犯罪平台,恣意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出台《解释》的目的,就是适应新形势下同网络犯罪作斗争的迫切需要,结合新型犯罪方式的特点,对刑法相关条文的适用依法进行解释,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而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解释》的出台是否是必然的事情?

  该《解释》制定出台是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的现实需要。通过明确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行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等犯罪,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财产权,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释》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与此类犯罪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最后,对于此次《解释》的出台,您是怎么看的?

  《解释》,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寻衅滋事等犯罪,特别是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行为,有时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公民可以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有助于规范网络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再次感谢董毅智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解释》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有助于规范网络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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