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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类别:婚姻法/嘉宾:胡长青/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8-16/标签:

  本期介绍:婚前财产约定,指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属作的约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本期我们法律快车专题栏邀请广东深圳知名的婚姻家庭律师—胡长青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婚前财产约定相关法律问题。

  【胡长青,家族企业治理专家律师,清华大学EMBA,是有着近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的资深专业人士。主要擅长:劳动纠纷、婚姻与继承中的财产纠纷、家族企业治理、募投融资、股权纠纷、各类合同及贸易纠纷、房地产与工程建设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以及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管理服务。法律咨询:13418631258】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胡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大家好。

胡律师,您认为婚前财产约定的定义是什么?

所谓婚前财产约定,是指拟结为夫妻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用以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的协议。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婚前财产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约定合法有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2)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也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着、抚养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为逃避债务而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债权人如何救济?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也就是说,为逃避债务而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债权人可依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约定。

婚前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吗?

婚前财产约定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一种,随婚姻关系的成立而成立。在未结婚之前,双方就婚前财产和今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的约定就属于婚前财产约定,但该约定只有在双方结婚之后才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婚姻不成立,或属于无效婚姻,或属于可撤销婚姻而被依法撤销的,该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胡律师的解答,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13418631258,我们下期再见。

下期再见。

夫妻要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时,首先要对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我要咨询胡长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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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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