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在办理离婚一事的时候,夫妻间往往会对债务问题有所争议,所以对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理解清楚很重要。本期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我们有幸邀请到知名的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张林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关于夫妻间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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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介绍:
2001年2月,吴某因家庭所需,向张某借款20000元,并立下借据。后吴某经法院判决同丈夫李某离婚。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该债务属共同债务,但因吴某暂无生活来源,李某有固定收入,故判决该债务由李某偿还。张某得知吴某已离婚,多次要求吴某还款无果,故将吴某诉至法院。吴某辩称,欠款属实,但法院已将该款判由李某偿还,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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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律师,在上述的这个案例中,李某是否应该代吴某偿还这笔欠款呢?
本律师认为,该案中债权人诉吴某偿还债务是正确的,因为夫妻即使离婚后,双方对该债务也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生活所需,向第三人借款,应认定该债务属共同债务。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呢?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3)是夫妻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即使不具备以上的两个条件,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例中吴某的借款是不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生活所需,向第三人借款,应认定该债务属共同债务。
张林律师,夫妻间的个人债务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婚前的个人债务或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另一方没有任何的影响,债权人没有权利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索要债务。
夫妻个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对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什么样的清偿原则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还要遵循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就本案例,我们想到另一种情况,就时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它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一般认定夫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一方所借的钱财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家庭生活的理解就是对父母、子女等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所花费的钱财,都属于家庭生活的消费。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所负的债务,且借债目的并不适用于家庭所需的,应当认定为个人所负债务。
好的,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谢谢张林律师的解答和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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