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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展览权行使—董毅智律师访谈

类别:著作权/嘉宾:董毅智/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6-20/标签:

  本期介绍:

  近日,“钱钟书杨绛信件及手稿将首次大规模面世并将于6月22日拍卖”的消息引杨绛不满事件正在升级。前天,杨绛先生发出三点声明,坚决反对拍卖,并称,如果拍卖如期进行,将亲自上法庭维权。很多法律专家认为,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了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违反公序良俗,应依法禁止。对于广大收藏爱好者而言,疑惑的是,如果拍卖是违法的,应该如何处置此类书信收藏品,如果私下流转,是否也侵犯隐私权呢?对此,专家看法不一。这里也涉及到展览权的问题,本期法律快车著作权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的著作权法律师——【大连 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展览权。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13889550957 (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律师观点:

  董毅智律师认为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还往往会涉及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问题。如果作品内容是对他人肖像的写实或拍摄,或者展出该作品会披露他人的隐私,这时行使展览权就要受到他人权利的限制,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如未经他人同意而公开展览该作品,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

  著作权访谈系列之一: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访谈系列之二:著作作品出租权

  著作权访谈系列之三:著作作品发表权

  著作权访谈系列之四:著作作品放映权

  著作权访谈系列之五:著作作品复制权

  著作权访谈系列之六:著作作品广播权 

  著作权访谈系列之七:著作作品汇编权

访谈内容

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知识栏目的专访。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董律师,什么是展览权?

展览权,也称“公开展览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一般而言,只有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拥有展览权,而其他作品没有展览权。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以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得报酬。展览必须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果仅是供家庭或本单位内部少数人欣赏,则不能算作展览。展览的作品可以是已发表的作品也可以是未发表的作品。如果对未发表的作品进行展览,则涉及发表权的行使问题。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许可他人展览未发表的作品,应推定展览人同时取得了作品的发表权。
因此,对于未发表的作品而言,展览权和发表权是可以同时行使。美术、摄影等作品的著作权与物权或是著作权与公民的人身权有时会出现重叠。当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的物权和著作权分别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展览权虽属著作财产权,但行使时须借助于作品载体才能实现。
因而必然受作品原件物权的制约。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展览权归作品的原件所有权所有。同时,应注意,行使作品的展览权应与肖像权、隐私权相协调。如果作品的内容涉及他人的隐私,则在展览该作品时应注意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各国目前关于展览权的概况如何?

世界各国关于展览权客体的规定各有不同。《日本著作权法》规定展览权仅限于美术作品或尚未发表的摄影作品;《美国版权法》规定只要是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舞蹈、哑剧、绘画、刻印、雕塑以及电影或者其他音像作品中的个别图像,都可以用于展览。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对作品是否发表未作限制。

我国关于展览权有哪些限制?

中国《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就美术、摄影等作品的著作权和作为作品内容的其他自然人的人身权来说,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行使展览权时,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即便是著作权人,如果他未经肖像权人、隐私权人的同意而公开展览美术、摄影等作品,也会构成对肖像权人和隐私权人的人身权利的侵犯。

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要注意到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展览权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但当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不是著作权人时,这时候展览权则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比如:甲画了一幅山水画,并出售给了乙,此时展览权就转移给了乙,乙有权决定是否展览该画。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对此作了规定。这是为了协调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冲突,因为美术作品的展览往往要使用作品的原件,而美术作品的原件却往往为著作权人以外的人所收藏,如果这时候仍规定展览权属于著作权人的话,著作权人根本无法行使展览权,该权利等于形同虚设。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还往往会涉及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问题。如果作品内容是对他人肖像的写实或拍摄,或者展出该作品会披露他人的隐私,这时行使展览权就要受到他人权利的限制,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如未经他人同意而公开展览该作品,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

作品展览权权利穷竭是指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是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如前所述,著作权和载体的物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可以同时存在并不发生矛盾,一种权利的处分并不影响另一种权利。但是这种不影响是相对的,具体来说就是作为美术等作品著作权一部分的展览权随着其载体物权的转移而转移了,权利穷竭原则在此得到了体现。一方面,这是对载体物权所有人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对著作权人的一种限制。如果展览权不随之移转,依然存在于著作权人之手,那么物权人就无法完整地行使其所有权,从而会降低购买人的欲望,从而不利于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实现。同时,展览权也必须借助原件才能够实施,在原件已经转移所有的情况下,再让著作权人控制展览权是没有意义的。

再次感谢董毅智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现代著作权法的观念就是以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以平衡作品创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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