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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处分吗?—吉林长春李凌锋律师

类别:交通事故/嘉宾:李凌锋/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5-16/标签:

  【案情介绍】

  原告张冰与被告李力强、黄宇、刘辉辉系邻居,李力强与刘辉辉有一子钟朗(2007年1月4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原告张冰与钟朗关系较好。1995年7月钟朗承包有建筑工程,需要木材,原告卖给钟朗15.607立方米白松,价款17167.70元,同时钟朗又向原告借款700元,于7月底付清,后钟朗未清偿欠款,原告多次催要,钟朗总以工程款未结为由,推脱付款。2004年1月钟朗给原告出具两张欠条,载明欠原告17867.70元。2005年12月11日原告所持欠条找钟朗要款,钟朗仍未能付款,便在其出具的欠条载明“此款有效。”2007年1月4日钟朗在巩义市因交通事故死亡,被告李力强、黄宇、刘辉辉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最终判决交通肇事被告赔偿三原告188047.92元。钟朗欠原告17867.70元事实清楚。钟朗死亡后,现被告李力强、黄宇、刘辉辉已主张行使继承钟朗遗产的权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向原告清偿钟朗所欠17867.7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欠款利息,从1997年7月1日至法院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及利息。(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吉林长春知名的李凌锋律师来到专栏组,通过案例为我们介绍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李凌锋现就职于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2007-2010连续四年被总政办公厅评为网上值班优秀律师,2007、2009年两次被集团军评为优秀律师,2004年10月、2009年10月先后两次在西安政治学院参加战争法培训。曾与他人先后合著了《法律战基本常识300问》、《军人维权法律手册》两部书,并发到所属部队连以上单位。

  李凌锋律师专长领域:执行,刑事辩护,股权转让,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离婚,继承。手机:13756510205(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李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大家好!小婷好!非常荣幸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钟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处分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属于遗产。第二种意见,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继承人、扶养人丧失继承和扶养的一种赔偿,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感情抚慰,不能作为遗产承担死者生前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我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理由是:第一、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该范围之内并没有包括死亡赔偿金。而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其本质是在直接受害人死亡情况下,对于间接受害人财产利益的补偿。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是物质性损失的赔偿。因此,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死者近亲属造成的家庭收入“逸失利益”的赔偿。
第三、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对死者生命权的侵害而应承担的对其亲属的未来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即加害人之所以要承担死亡赔偿金的责任,是基于死者的亲属与死者之间法定的身份关系,这种绝对权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因此,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即原告只能要求三被告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死亡赔偿金除外。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赔偿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方法是: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该怎么分配?

死亡赔偿金虽不是遗产,但具有遗产性质,可以参照遗产分配(但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配方法是:1、赡养费赔偿:这是对死者生前赡养对象的赔偿,包括对老人和未成年人的赔偿,每项赔偿是有确切的金额的。该赔偿金应该由赡养对象按照各自的赔偿金额进行分配。2、丧葬补助费:谁花钱办的丧事,就应该归谁。3、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没有明确的针对每个亲属的计算,如果需要分配,应由亲属之间协商解决。4、误工费等:按照实际发生进行分配。5、治疗费:谁垫付的就应该给谁。6、财产损失费:被损失的财产原来是谁的,就应该给谁。

交通事故工伤死亡,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及原来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同情况应当分别处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未做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法律实务中,如果遇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可以双份主张,申请双重赔偿,并且许多实际案例证明这种主张往往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今天访谈接近尾声,感谢李律师的光临,谢谢广大网友一直对法律快车的支持,如有问题咨询李律师,请咨询13756510205。我们下期见。

下期再见。

通过李律师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死亡赔偿金虽不是遗产,但具有遗产性质,可以参照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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