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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知识,您知多少?—广东深圳胡长青律师专访

类别:婚姻法/嘉宾:胡长青/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3-05/标签:

  【本期介绍】

  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等细化措施。“国五条”细则中的“个税新政”让二手房市场度过了一个焦虑的周末。在江苏,为避20%房产个税,大批市民假离婚。江苏昨天开具单身证明和办理“离婚”的人激增,共有294对办理离婚,1619人到现场开具单身证明。在南京,购房登记数暴涨7倍,为买房大批夫妻办假离婚。内地因二手房交易新政,利用假离婚避税现象增多。

  因上周五“国五条”细则中的“个税新政”,“假离婚”三个字最近很热门,大家对“假离婚”了解吗?

  本期我们法律快车专题栏邀请广东深圳知名的婚姻家庭律师—胡长青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假离婚相关法律问题。

  【胡长青,家族企业治理专家律师,清华大学EMBA,是有着近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的资深专业人士。主要擅长:劳动纠纷、婚姻与继承中的财产纠纷、家族企业治理、募投融资、股权纠纷、各类合同及贸易纠纷、房地产与工程建设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以及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管理服务。法律咨询:13418631258】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胡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大家好!

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依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
2)为逃避侵权责任而假离婚;
3)为避税而假离婚;
4)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假离婚等等。
从上述几个方面来看,大家主要是凭借离婚的法律事实来逃避自己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胡律师,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因为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一旦被查处,轻则赔偿损失,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假离婚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很严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扰乱国家社会经济秩序。假离婚不仅是对我国《婚姻法》制度的严重破坏,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和法律责任,甚至用离婚之虚行诈骗之实,严重破坏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
2)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夫妻一方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财产利益,还有些假离婚为了骗取国家的安置补偿款,更是损害了国家与集体的合法利益;
3)假离婚不仅危及家庭的稳定,更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面对假离婚现象,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付呢?

从婚姻法上看,离婚毕竟是夫妻之间的私事,实践中如何避免假离婚事件也是司法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不过,好在这次《民事诉讼法》修订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法律路径,《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国五条”细则中的“个税新政”,许多夫妻为避20%房产个税假离婚,您是怎么看待他们的假离婚行为呢?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假借离婚逃避债务、避税是有法律风险的,作为律师,我建议夫妻在遇到个人债权债务纠纷时,最好向律师咨询,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不是图一时侥幸。

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胡律师的解答,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13418631258,我们下期再见。

再见。

我们不要为了自身的不法目的而假离婚,一旦受到法律的处罚,将会得不偿失。

我要咨询胡长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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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青律师

胡长青律师

186755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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