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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税务的尽职调查—李涵律师

类别:公司法/嘉宾:李涵/来源:快车访谈专栏组/时间:2013-01-29/标签: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十二:

  税务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很多公司相当重视却又存在颇多误区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涉税违法犯罪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很多公司认为税务是财务的事情,其实不然,税务问题首先是法律问题,依法纳税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都是要求依照法律办事。其次才是财务与会计的问题,因为税务问题离不开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凭证等财务与会计事项,而且很多税法规定中也使用了不少会计术语。

  在股权并购中,当然少不了对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进行尽职调查,税务的尽职调查能够帮助并购方评估目标公司在涉税事项上风险以及可操作性纳税筹划方案。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南京公司专业律师——李涵律师来到我们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继续给大家谈谈股权并购的税务尽职调查之目标公司税务。目标公司,是指并购行为中,因合并而被吸收或被收购其股份或资产之一方,乃相对于合并公司而言。

  【李涵律师——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注册税务师(CTA),工商管理硕士(MBA),浙江工商大学客座教授。擅长于公司并购重组、投资融资、公司治理、公司税务和涉外法律等专业领域,咨询电话:13913919490(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七:第455期-长期股权投资在股权交易中的处理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八:第457期-无形资产(含知识产权)在股权交易中的安排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九:第468期-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在股权交易中的处理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十:第469期-人力资源在股权交易中的安排

  股权并购访谈系列之十一:第475期-所有者权益的尽职调查与处理

访谈内容

您好,李涵律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来到我们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组作客,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好!很高兴又来到法律快车和大家进行交流。

李涵律师,在实践中一般是律师还是会计师对税务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呢?

  是这样的,因为税务事项牵扯到合规性,纠正及谈判,方案策划,一般由律师来进行调查是最好的,但是现实中绝大多数律师对税务问题研究不透或者对财税、管理的知识结构掌握不到位,就有可能委托给做财务或税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来做税务尽职调查了。当然随着持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证书且有相关丰富实务经验的,有商业意识懂管理的律师开始慢慢增多,税务尽职调查由律师进行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我曾代表并购方进行包括税务,法律在内,与谈判和商业安排相关的财务、战略、管理的尽职调查,除向委托方提供专业的税务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外,还向委托方提供了包括战略、商业、管理、财务在内的参考意见与谈判策略。

李律师,针对目标公司的税务事项如何进行尽职调查呢?在并购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针对目标公司的税务事项,一般分为几大块:收入的确认,费用的扣除,税收优惠,各税种税金的缴纳,特殊业务的税务处理以及是否被追究过税务法律责任。
  在并购中首先起到的作用就是考察目标企业的税务管理是否规范,税负大小,税务在业务中的流转科学性,是否具有税务违法性风险,因为股权转让后税务风险的承担将由新股东买单,当然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即便有约定,事后追溯的追溯成本也非常大,所以一切争取在并购交割前解决。
  其次起到的作用在于评估交易中的税务因素,比如资产重组时发票是否能够开具,目标公司的税务因素在并购中是否可以与并购方的既有业务做整合考虑,以及交易方案的税务优化考虑。
  最后,税务的尽职调查往往能够发现交易信息中尚未被发觉或披露的部分,更全面地掌握企业信息。

那么税务事项的尽职调查一般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税务尽职调查要注意很多问题,所有税法要求的点都要注意并做尽职调查,简要说几点:
  1、企业所得税:比如非公司出资的账面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合法性;某些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在按旧规定按照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不得税前扣除;未成立工会组织的、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单据的工会经费不得计提;捐赠支出的税前列支是否合法;装修费是否一次进入损益而未按照年限摊销。
  2、增值税:销售废料是否缴纳增值税;对外捐赠等视同销售行为未计提销项税额;行政部门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有无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合法,增值税发票的接收、开具、红字冲销等流程是否合法完善;每月税负率是否恒定,因为每月税负率出现波动是很正常的事情,有些公司是倒推报表。
  3、其他税种:主要从凭证,数据的勾稽关系来判断企业纳税是否正常;各个税种的税务管理是否完善;退税,营业外收支的税务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是否正确。

李涵律师能否给我们大家举例说明重视税务的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比如大家知道的2011年9月份的无锡尚德诈捐门事件,无锡尚德涉嫌虚假捐赠获取免税发票予以税前列支。日前经过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的调查,认定尚德因捐赠问题存在556.7万元的漏税。此外,北京市东城区国税局则对中育未来公司追缴43万元,该金额主要为捐赠器材被私下售出未纳税所致。根据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尚德可能将被处以299万元至2998万元的罚款。
  如果在此期间或在此之前新股东进入尚德而没有对该笔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作出约定的话,实际上就是损害了新股东的利益。所以还是有必要对税务事项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尽职调查。

李律师,能否再结合您的实务经验,给大家介绍一下税务尽职调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一次代表股权转让方应对并购方尽职调查时,并购方律师对税务不专业,于是并购方将税务尽职调查交由某知名合伙人组成的咨询管理公司进行,但是该公司仅对程序事项做了尽职调查,即是否有证书,表面是否合法进行,虽然少了很多工作量,也暴露出来了很多问题,但并购方一直未知晓从而也未作出处理。直至股权协议生效并交割后,股权转让方对很多库存无法向目标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问题并购方接手目标公司很长时间都未能与股权转让方协调处理好,只能按照接受捐赠处置,平白无故地又多交了价值1200万库存的25%的所得税和无法抵扣多交的增值税。

好的,今天的访谈到尾声了,很感谢李律师的详细讲解,也非常感谢大家收看李涵律师的专访,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见!

  谢谢大家!我们下次见!

税务问题无小事,明察秋毫看实质,莫让麻烦惹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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