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
“搭便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平常不过的事情,有车一族往往会在上下班路上免费顺带同事、邻居或者在节假日载上朋友一起出游,但是大家又知不知道“搭便车”背后的一些法律问题呢?一旦出了车祸,乘车者受到了人身伤害,该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是模模糊糊的,今天我们再次荣幸地邀请到了河南著名律师——崔喜强律师来我们栏目组做客,本期崔喜强律师跟我们谈谈关于“搭便车”中司机有过错,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的问题。
【崔喜强律师——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擅长劳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民商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房屋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刑事辩护。格言“十年磨一剑,专注于法律,专注于服务”。咨询热线:13837347279(电话免费咨询,咨询时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法律快车的观众,你们好!欢迎收看我们这期访谈。崔喜强律师,您好!我是这期专访栏目的主持人,很感谢您来我们访谈栏目组作客。
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
崔律师,本期您要跟我们分享一个怎么样的案例呢?
今天跟大家谈谈关于“搭便车”的案例,当司机有过错时,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这里也是提醒一下广大司机朋友要对这方面问题重视,提高一下法律意识。
好的,有请崔律师跟我们介绍该案例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2012年10月24日,黄某驾车经过一个路口时,见老同学张某向他招手示意要求“搭便车”,便欣然同意。途中,黄某为炫耀自己的车技,开始在路上飙车。后汽车在急转弯处撞上石壁,张某当场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面对张某的丈夫的索赔,黄某却显得很委屈:是张某主动要搭我的车,我又不收钱,怎能让我赔偿?
那么在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解析的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所以,首先黄某的这种行为就已经违反了交通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也明确将飙车列入禁止范围。即驾驶人员必须对车辆内的人、物安全承担责任。而黄某却对法律规定置之不理,对可能导致的损害听之任之,明显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以上来说,黄某应当对该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张某的丈夫向黄某索赔是有理的,黄某应当赔偿损失。
崔律师,这样看来,这个“搭便车”出了问题,是不是驾驶人都需要对搭乘人承担责任呢?
不是的。“搭便车”出车祸,谁有过错谁赔偿的原则。下期我会继续跟大家谈谈关于“搭便车”的其他情形。
好的,今天的访谈到尾声了,很感谢崔喜强律师分享的成功案例,也非常感谢大家收看这期的专访,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见!
不客气,我们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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