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法中有一种叫做代位继承的制度,它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南昌知名律师——褚敏律师来到我们快车律师访谈栏目作客,让褚律师跟我们观众朋友来谈谈关于代位继承的相关问题。
【褚敏律师——南昌知名律师,系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有近十年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经验,以及丰富的处理诉讼和非诉案件的经验。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仲裁等业务,咨询电话:1387066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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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问褚律师,怎样才算符合代位继承?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代为继承的情况出现在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构成要件为:
1、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享有继承权,且仅限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存在代为继承之情形;
3、被继承人子女名下尚有晚辈的直系血亲,即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受辈分限制;
4、由其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那么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代为继承和转继承均是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形式的财产继承权。两者区别在于:
1、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
代为继承中的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中需要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2、继承的内容不同:
代为继承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产;转继承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遗产,因为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已经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取得继承权,即转继承处分的死亡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代为继承中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转继承中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等。
褚律师,继子女的亲生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呢?有何法律依据?
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养祖母死后,养孙又能代位继承其养祖母的遗产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这里主要分两种情况:
1、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和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形成代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由养祖母直接领养的养孙子女,不适用代为继承,视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占多少的呢?
代为继承的遗产份额适用法定继承人中被代为继承人可分得份额,由法定继承人等额分割被继承人遗产。
代为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形,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是对先行死亡继承人名下直系血亲后辈的一种权益保障。
今天的访谈也到尾声了,非常感谢褚敏律师接受我们的专访,也感谢大家收看我们快车访谈栏目,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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