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什么叫做合同的瑕疵履行?合同债权人面对瑕疵履行应该如何进行救济?
在此,法律快车法律访谈专访组本次有幸请到知名的合同事务律师-【广州 谭国杰律师】作客现场,本期谭国杰律师就合同纠纷中瑕疵履行纠纷的法律问题来和我们展开访谈。
【谭国杰,现为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离婚诉讼、继承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赔偿及房地产买卖纠纷等法律事务,咨询电话:15918704610 (请说明法律快车)】
谭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的专访。
各位朋友好,很荣幸今天能借助这次法律快车律师访谈栏目的机会,为大家介绍瑕疵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及司法实践,希望通过这次访谈,能让大家对瑕疵履行的常见情形、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等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以便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谭律师,能先给我们大家介绍一下什么叫瑕疵履行吗?
好的。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有瑕疵,即履行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导致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的情形。
谭律师,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瑕疵履行情形有哪些?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这些不同种类的瑕疵履行的特点吗?
常见的瑕疵履行一般有迟延履行、加害履行和受领迟延等三种情形。迟延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满后,能履行债务而没有履行债务的瑕疵履行行为;加害履行是指因为瑕疵履行方的过错履行行为,致使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如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标准、包装不符合规范、交付的地点、方式不符合要求等;受领迟延是指接受合同标的一方没有及时接受对方的给付。
谭律师,债权人在面对瑕疵履行时,可以选择哪些救济的方式?
债权人在面对瑕疵履行时,可以视情况选择以下救济方式:
1、对于迟延履行的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瑕疵履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违约金及自己因对方的迟延履行所遭受的损失;如果迟延履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对守约方而言已经失去意义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延迟履行期间,标的物发生意外灭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该损失责任。
2、对于加害履行的行为,守约方有权根据加害履行的情形,要求其补足数额、重新包装或维修退换,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守约方不能依据合同获得违约责任赔偿时,有权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加害履行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消费合同领域内,经营者有保证其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但是,“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只要明示了该商品或服务存在何种瑕疵,没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且消费者是自愿接受服务的,那么,经营者就不必承担瑕疵履行的法律责任。这里也提醒消费者,选择存在瑕疵的商品或服务,如购买一些因存在瑕疵问题而打折促销商品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并保存好单据,否则,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将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3、对于受领迟延的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因保管标的物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如场地保管费、维护费及保管人员费用支出等,必要时可以办理提存公证,以转移标的物灭失或减损的风险;其次,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违约责任。
谭律师,作为瑕疵履行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瑕疵履行方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一百十一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可见,作为瑕疵履行的一方,如果双方协议有约定,那么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无约定,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谭律师,当债务人瑕疵履行时,债权人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债务人的履行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在债务人瑕疵履行时,由于债务人不完全履行债务的表现多种多样,有些瑕疵是无法补正的,而有些瑕疵则可以通过债务人的补正行为变为适当履行。如果债权人选择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的,可以要求债务人补正,如承担补足数量、修理或更换等,也可以依据情况要求债务人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瑕疵履行无法补正,或虽能补正但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债务人的瑕疵履行行为,此时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再次感谢谭国杰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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