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保护还需更进一步
导读: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音乐付酬集体签约仪式,日前在京举行。本次集体签约是对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具体落实。签约仪式上,知名音乐人张亚东说,此一集体签约行动意味着社会整体版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只有对著作人版权的尊重和保护,才会有音乐创作的春天。
在国内,对音乐版权是否收费的争议可回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1990年,中国颁布的《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随后中国先后加入了《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按照国际公约,中国广播电视组织在播放外国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时,不但要获得授权,还需要支付报酬。这样,就形成了电台、电视台在使用音乐制品时对内对外双重标准的现象,并由此引发争议。
直到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备受诟病的第43条被修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其实,海外音乐人抽“版税”已经推行多年。如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每年收取近11亿美元的著作权使用费,法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收取7亿多欧元,而中国音著协只收到不足5000万人民币的版税。在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先跟电台电视台拟定要播放哪些音乐,按标准收取费用,之后扣除日常开销等行政费用后,再将钱分发给唱片公司,转交音乐人。
此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成员单位音乐付酬集体签约,对于促进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具体落实,无疑具有极大推动作用。但这只是解决了音乐文化产业中一部分矛盾,而非解决音乐文化产业问题的关键。下一步需要解决的应是录音制作权、表演权以及网上音乐下载免费的一系列更深层次的产业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日前,环球、索尼和华纳三大唱片公司已与国内多家主流互联网音乐公司达成协议,音乐网站有望在6月5日上线各自的收费服务。法律快车小编4日了解到,收费并非针
据国外媒体报道,全球第三大唱片巨头百代日前宣布,将与苹果合作,销售不采用版权保护技术的数字音乐,其中包括滚石乐队等顶级乐队的唱片。百代为首家放弃该技术的唱片巨头
索尼BMG音乐娱乐及华纳音乐宣布与在中国运营的合资企业爱可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两家公司拒绝透露它们各自对爱可信传媒的投资金额。爱可信传媒是爱可信中国
中国新闻出版网/报11-19本报讯(记者方圆)作为第三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的重头戏,11月18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国家版权局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国际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