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布2011年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八成涉侵权
导读:
文化部11日公布了2011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这也是文化部连续第五年公布年度十大案件。
入选的2011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分别为:“2·18”北京鹏翔宏途图书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案、“12·22”上海廖某等人销售复制侵权音像制品案、江苏省常熟市鲍某某(“MP3音乐网”)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并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侵权音乐产品案、天津市和平区海河安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拆除原太古洋行大楼和福利公司旧址部分建筑案、江苏省盐城市“10·20”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VeryCD电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案、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网络游戏案、河南省佛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台湾艺人参加营业性演出活动案及浙江省杭州爵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其卡拉OK歌曲作品案。
据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是从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上报的382件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中评选出来的,内容涵盖演出、娱乐、文物、图书、音像及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版权、网络视听等九大市场门类,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意义及社会影响力。十大案件中,网络文化市场领域的案件有5起,占到总数的一半;涉及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有8起,占到总数的八成。
据悉,2011年文化部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全国99%以上的地市和92%以上的区县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的执法职能,在文化市场领域实行综合执法。据统计,2011年,全国文化市场共出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1224万余人次,受理举报4.8万余件,立案调查6.3万余件,移交案件3504件,办结案件5.7万余件,警告经营单位10.2万家次,罚款19121万余元。案件办理及移送数量显著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持续加大。(新华网 记者 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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