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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今日二审iPad商标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1 19:23:27 人浏览

导读:

苹果公司状告深圳唯冠公司应履行iPad商标转让义务一案,今日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深圳中院一审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有分析人士指出,原被告双方都在博弈,但苹果面临的情况不乐观,如果败诉,苹果公司将可能遭遇中国工商部门的巨额罚款和产品下

  苹果公司状告深圳唯冠公司应履行iPad商标转让义务一案,今日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深圳中院一审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有分析人士指出,原被告双方都在博弈,但苹果面临的情况不乐观,如果败诉,苹果公司将可能遭遇中国工商部门的巨额罚款和产品下架,因此选择和深圳唯冠和解的可能性很大。

  一审:苹果告深圳唯冠败诉

  昨日,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分别输入注册号分别为“1590557”、“1682310”的两个涉案商标,可以看到两个商标的名称都是“iPad”,申请人也都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而不是起诉深圳唯冠的苹果公司和IP公司。不同的是,第一个商标已在去年10月11日完成续展,而第二个商标目前还在续展待审中。所谓续展,就是注册的商标有效期满,办理继续使用的手续。

  据悉,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全球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子公司,深圳唯冠是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子公司,台湾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其在台湾地区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唯冠)。而上述两个“iPad”商标为深圳唯冠所持有。

  苹果公司和IP公司作为原告在2010年4月向深圳中院诉称,2009年,台湾唯冠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IP公司,其中包括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两个商标,因此,深圳唯冠应该履行将涉案商标转让给原告的义务,并赔偿商标权属调查费和律师费400万元。

  深圳中院经3次开庭审理认为:合同是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涉案商标也出现在转让协议上,但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是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深圳唯冠参与谈判,以及授权他人处分涉案商标和订立商标转让合同,不能认定是唯冠控股的集体交易行为,因此商标转让协议对深圳唯冠没有约束力。2011年年底,深圳中院驳回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

  两原告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该案二审开庭审理。

  二审:唯冠律师称有九成把握赢

  昨日下午,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苹果2010年进入中国市场后,深圳唯冠已经多次要求其停止侵权,协商无果后才请求工商予以查处,最终是苹果挑起诉讼进入司法程序。目前双方的谈判已经中止。“唯冠从未向苹果提出巨额的具体赔偿,不管唯冠的经营状况怎样,现在只是通过诉讼在维权,维护自己所持有的商标权利。”

  谢湘辉称深圳中院在该案一审对全部证据都做了确证才得出判决,他对二审维持原判有九成以上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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