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纠纷 > 知识产权纠纷处理 >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呢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01:21:15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科技在国家的综合国力影响力越来越大,各个国家都很重视知识产权,在我国有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生活中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越来越多,那么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随着科技在国家的综合国力影响力越来越大,各个国家都很重视知识产权,在我国有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生活中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越来越多,那么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呢

  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之后的损害赔偿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二、知识产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但该原则也有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对于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对使用不同方法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如果被告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足,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面对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从而为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的举证提供了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据现有规则又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举证责任的分担。”

  三、什么是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又无法律依据,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违反《专利法》第11条及第58条规定的行为,为专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害专利权的责任。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随着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不断增加,很多国家都相互之间签订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认定的国际条约。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呢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