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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蚂蚁”扳倒国际出版“大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0 23:12:29 人浏览

导读:

这两天,一条手机短信在温州乃至全国的图书出版行业同行中相互转发,传递着一个好消息:温州蓝登图书公司与国际出版巨头伦道姆豪斯公司的商标之争,最终以温州“蓝登”胜诉而画上句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此前对“蓝登”商
这两天,一条手机短信在温州乃至全国的图书出版行业同行中相互转发,传递着一个好消息:温州蓝登图书公司与国际出版巨头伦道姆豪斯公司的商标之争,最终以温州“蓝登”胜诉而画上句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此前对“蓝登”商标争议作出的裁定,这也就是说,美国伦道姆豪斯公司败诉了。 邻居提醒抓紧商标注册 这场商标官司一打就是5年多的时间,如今终于有了结果。温州蓝登图书公司总经理李晓峰收到法院判决书后,连忙给亲友们发短信报捷。昨天下午,在办公室的李晓峰边抽烟喝茶,边笑着说:“小蚂蚁扳倒大象不容易啊。虽然我的公司在国内业界有一定知名度,但面对这样的国际巨头,的确有压力。如今官司一审赢了,终于可以松口气了。” 温州蓝登图书有限公司是我市知名的民营图书企业。蓝登图书公司成立于1999年,前身为温州市书刊音像发行公司。李晓峰说,公司改名是因为当时他想发展图书零售业,所以取了“蓝登”为商号,后经住在他家楼上的一个在工商部门上班的邻居提醒,去注册了“蓝登”商标。 2000年3月21日,该公司以“蓝登” 两个汉字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7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书籍、印刷出版物、连环漫画书、印刷品、日历、图画”等商品。多年来,蓝登图书公司先后获“浙江省图书发行双优单位”、“中国图书发行双优单位”、“浙江十佳有影响力的出版物批发单位”等荣誉,“蓝登”商标成为图书发行行业的知名品牌。 国际出版巨头瞄上“蓝登”商标 “大概2003年,伦道姆豪斯公司曾与我有过联系,说我的商标侵权了,又说要收购或者合作,之后此事不了了之。”李晓峰说,当时他并不知道伦道姆豪斯公司的来头,后来才知道该公司在国际出版业很有名气。 美国伦道姆豪斯公司(RANDOM HOUSE)曾被《纽约时报》描述为“美国出版业最璀璨的明珠”。据称是全世界规模最大、国际化程度最高的英语大众图书出版商,每年在全球的销售额超过20亿美元,销售图书4亿册左右。 2006年,美国出版业巨头伦道姆豪斯公司向我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申请,要求撤销温州蓝登图书有限公司的“蓝登”商标。该公司认为,他们的“RANDOM HOUSE”商标主题是“RANDOM”,行业通用名称为“HOUSE”。“蓝登”商标是对“RANDOM HOUSE”商标主要部分的翻译。他们公司的商标是国际驰名商标,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该撤销蓝登图书公司的“蓝登”商标。 而李晓峰则认为,当初取名“蓝登”除了好记、上口外,还有一定含义。“蓝”即蓝色,象征大海,寓意学海无涯、知识无价;“登”即攀登、登高,象征在知识的海洋里漫漫求索。这两个字也是公司的创业理念,他不可能去恶意抢注商标。 李晓峰说,“蓝登”这两个字和“RANDOM HOUSE”相对照,从外形看,一个是中文,一个是英文;从意思上来讲,“RANDOM HOUSE”和“蓝登”风马牛不相及;从发音上看,“蓝登”和“RANDOM HOUSE”也不一样。总之,两者的发音、外形、含义均不相同。 此事件由于牵涉到如何识别英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对应和翻译、如何识别英语世界商标的知名度在中文领域的认知度等问题,因而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2007年11月,北京原真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了“蓝登”商标争议案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就“蓝登”商标注册的合法性阐述观点。 与会的有关专家说,伦道姆豪斯(RANDOM HOUSE)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很多人将其翻译为“蓝登书屋”,该公司认为这个名称对其有利,才对“蓝登”商标提出异议。其实,如果是音译的话,“RANDOM HOUSE”会有很多音译结果,“蓝登”并不是唯一的选择。 温企打赢官司意义非凡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伦道姆豪斯公司的商标中 “RANDOM”可译为“偶然的(或随便的)行动(或过程),胡乱的、随便的、任意的”,“ HOUSE”可译为“房子、住宅”,该商标与“蓝登”商标不存在中英文互译关系,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另外,伦道姆豪斯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中国先使用了“蓝登”商标,不能据此认定争议商标属于恶意抢注,为此,伦道姆豪斯公司的撤销理由不成立。 伦道姆豪斯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温州蓝登图书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伦道姆豪斯公司认为,“RANDOM HOUSE”是该公司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是该公司商号,商标经过公司长期使用已经与争议商标标志的“蓝登”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请求法院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伦道姆豪斯公司提交的证据形成时间大都晚于争议商标“蓝登”申请注册日,而外文证据未进行相应翻译,也没有提交“RANDOM HOUSE”商标的广告投放、销售地域、销售收入等相关证据,因此不足以证明两个商标已建立起一一对应联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有关知识产权专家认为,英语有直译和音译,此争议涉及的“蓝登”为音译。关于音译能否被禁止,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外文有很多的音译,如果音译被禁止,就意味着因一个外文词音而使成千上万的中文标志都不能用。因此,温州蓝登图书公司赢了这场官司意义非凡。另外,此案给国内企业在应对国际企业的商标诉讼中提供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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