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对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有哪些

对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2:37:19 人浏览

导读:

著作权对知识产权人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利,是权利都会有一定的限制规定,那么著作权的规定是什么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对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著作权对知识产权人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利,是权利都会有一定的限制规定,那么著作权的规定是什么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对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对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有哪些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也即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作品不在其列。使用他人作品的方式可以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改编、翻译等多种形式的使用,但这种使用必须是以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目的,而不能用来出版、出租、出借和其他营业性的使用。不能超出个人范围扩展至第三人或者家庭其他成员或为盈利等目的使用均不是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规定的适当引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当说明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引用比例不适当,很可能转化为抄袭,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报导新闻时事即以报导单纯的事实消息为目的,由传播媒介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向公众提供作品的片断,不可避免地再现已发表的作品。在这里应注意以下四点:

  1、使用目的仅限于报道时事新闻;

  2、被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

  3、符合引用的数量限度;

  4、应注明被引用作品的出处。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或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这些文章通常是表明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在经济、政治、外交等问题上的重大方针政策,希望广为传播,为国内外读者、听众迅速了解。

  <五>为学校课堂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学校课堂是指面授教学,函授、广播或电视教学不在此列),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学校,也包括各类业余学校。使用人和使用目的仅限于教学科研人员为了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不得用于学生的学习使用,既使不盈利,也不属于合理使用。依此规定而使用他人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军事机关)。其使用必须是公务目的,即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和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一使用仅限于复制且必须是为了陈列、保存版本之目的。

  <八>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向听众、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得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演出。义演、“希望工程”捐款、赞助等进行的演出,均不是免费表演,不属于合理使用。

  <九> 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但不能作进一步的盈利活动。

  <十>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仅适用于汉族文字作品的翻译,对其他民族的文字作品的翻译不适用;仅限于国内,向国外发行不属此范畴)。

  <十一>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的具体内容

  (一)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特点/性质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该权利内容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对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之所以对著作权进行一定的限制规定,就是为了更好的对著作权进行保护。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