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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1:23:42 人浏览

导读: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我们熟悉的移动互联网络的进步,让各种网络出版产品逐渐在成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主力军。网络出版产品具有很多优势,但是也给版权保护带来系列挑战,有时候直接影响到著作权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我们熟悉的移动互联网络的进步,让各种网络出版产品逐渐在成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主力军。网络出版产品具有很多优势,但是也给版权保护带来系列挑战,有时候直接影响到著作权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哪些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①、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②、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③、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④、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二、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特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网络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网络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网络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网络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网络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

  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

  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网络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在传统的纸质出版领域中,对版权的保障和监督是可以实时监控的,但是网络出版则不同,因为网络出版的数字化和虚拟化,会让版权人无法控制作品的传播和复制,这就给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可乘之机,这都是需要我们主义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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