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阅读一些国外的经典名著都是需要翻译过来的,而这些翻译的作品又成了一个新的作品。那么对于这个新的作品是否又著作权呢?还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翻译人享有。
法律明确规定翻译的原作品只能是已有的作品,这个“已有”,法律快车小编的理解是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原作品有两种,一是已经发表过的,二是没有发表过的。翻译已有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需要作者同意的;如果是没有发表的作品是否可以翻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著作权法的立法原意来理解,应当经过作者的同意,否则侵犯了原作品的发表权。
如果翻译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没有大的修改,直接进行文字字面进行的翻译,那么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如果做了比较大的改动,那么本人认为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翻译的原作品如果是已经发表的,进行翻译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没有发表应当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原作品没有发表,翻译又没有经过原作者的同意,那么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
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作品有这样的声明:“版权所有,不得翻录”等声明著作权的警句。如果原作者在首次发表时声明未经过作者同意不得进行翻译改编等,那么即使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也不能随意进行翻译,必须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当然这种声明在实践中很少见。
翻译别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译作者的名字外,还应当,应当注明是翻译作品,并且注明是根据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译。如果没有注明,而使人感觉该作品是翻译人的原创作品的话,那么也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还是归本人享有这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是传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那么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演绎作品
编者按:??自上世纪90年代初音乐电视在我国诞生,迄今已有十多年历史。期间,我国音乐电视获得了长足发展,已有近万首作品在电视上播出。与此同时,有关音乐电视的著作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非常明确地将实用艺术作品列为保护客体,要求各成员国应对实用艺术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但是,我国的著作权法始终未
1、著作权是基于作品产生的,在著作权的相关定义中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极低。前面已论及,临摹与物理性、机械化的复制方法不同。任何对艺术作品的临摹都是主观性的创造性摹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