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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要怎样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03:17:44 人浏览

导读: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

  随着互联网世界的发展和快速进步,我们公民进入网络世界的人数,数不胜数,我们在网络上创作的一些网络写作、视频、上传原创音乐等等都是属于我们的知识产权,很多不良网民、网络平台为了利益都会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那么网络著作权要怎样保护呢,下面就跟随小编看一看吧。

  一、网络著作权的主体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

  二、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1、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应该明确规定版权侵权适用严格责任,这不仅是国内版权保护的迫切要求,而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有直接影响。

  2、除了更有效、更严格的法律保护外, 知识产权中的技术保护措施也非常重要,寻找从技术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从源头上杜绝网上擅自复制的侵权行为。此外, 制定实施合理的定价上网工程,鼓励用户下载授权版本, 也是抑制网络侵权的措施之一。

  3、版权人新的权利

  ①作品传输权。即在线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版权人的要求通过网络向公众传输作品;

  ②禁止 反措施的权利。反措施,通常指对版权人数字技术作品的“加密”进行未经许可 的“解密”,因为多数解密者的目的是将作品提供给复制者进行非法营利,所以即使这类解密者未直接从事复制行为,但其解密本身即应构成侵权;

  ③权利标示权。指版权人有权在其作品上加注以数字或代码显示的标识, 未经该版权人许可,禁止他人删除和更改这类标识

  4、应完善中国的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成立国际、 国内相应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集体管理机构

  5、应建立有效的证据固定和收集制度。网络环境有其特殊性,网络上的数据很容易被删减、隐蔽甚至撤销,极难保存, 而这些数据往往是证明侵权的关键证据。中国有关这方面立法极不完善。目前, 在涉及网络问题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一些原告在起诉之前就对侵权事实进行固定、收集, 并请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的做法值得权利人在维权时借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网络著作权要怎样保护全部内容,网络时代下面,网络著作权可谓是维权更加艰难,流传速度快、复制分支多,证据收集难,都是导致网络侵权泛滥的原因,著作权所有人应该有强烈的维权意识才行。

 

(责任编辑:陈墨宸)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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